推动过程结算“乘风破浪”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中再次提出,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作为反映工程进度的重要指标与资金周转的关键环节,施工过程结算的推行,无疑是建筑业的一次重大变革。对此,本报邀请了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专家以及优秀企业家代表,就施工过程结算推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对近年来多地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相关举措进行对比分析。
改革结算方式
解决行业弊病
中国建设报:施工过程结算的优势是什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过程结算破除了现行价款结算的各种弊端,有利于建设单位提高对项目投资的控制,使工程价款支付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项目的建设管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能及时得到确认和结算,避免了争议的产生;有利于施工企业及时回收工程款,解决“收款难”问题;可有效避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是减少重复劳动,提升结算工作效率。施工过程结算是对进度款支付工作中形成内容的固化,把竣工阶段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提前。二是及时确定价款,预控工程造价风险。通过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可以及时分析不同原因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如何管理,及时发现合同的缺陷与不足,进行补偿完善,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有效避免超进度支付等问题。
中国建设报: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国家已多次强调,但推行依然缓慢,原因有哪些?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于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业主不按有关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目前,《政府投资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只有加强业主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才能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工程款。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王中和:一是在国家法律层面关于工程造价的具体条文较少,详细要求更少。二是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虽然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执行力度需要加强。三是按照有关法规,开工之前应落实项目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但是有的建设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落实。四是建设单位因缺少对施工企业的信任,担心会产生质量安全及超付工程款等问题,客观上形成建设单位结算不积极。五是虽然有的合同中关于过程结算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完全履行合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广惠创研科技中心主任吴佐民:施工过程结算推行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在建设工程招标和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相对于建设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国内大多数施工承包合同对延期付款的规定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从商业角度看,建设单位违约的最大成本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比其融资成本还要低,这是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进度款、不积极响应施工过程结算的根本原因。
增强企业实力
维护行业秩序
中国建设报:相较于竣工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对施工企业有哪些影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较于竣工结算,一方面对施工企业现场造价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很大的考验。在每个阶段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都要做到不缺项、漏项,要有合理准确的工程结算书,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施工图纸、合同条款,还要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合同约定的清单项目划分,准确计算工程量。同时要对现场签证资料、工程隐蔽记录、设计变更等进行集中整理,分类做好记录,及时完成签证手续。另一方面,企业的现金流能得到极大的缓解。工程进度款能够按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能够及时支付,这是施工正常开展的前提,也是企业经营活动得以维持的保障。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王中和: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有助于施工企业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确切地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得工程款,有助于解决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拖欠款问题、有助于施工产业链价款支付和健康发展,有助于施工单位获取利润,提高盈利水平。从长远发展来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升施工企业的建造水平,提升施工工艺、改进施工技术、改善施工装备,提高施工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实现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广惠创研科技中心主任吴佐民:加强施工过程结算除了有利于施工企业规范经营和有序生产、提高其经营效益外,从建设单位角度讲,可以保证施工企业资金流,有利于避免偷工减料等造成的质量、安全隐患和工期延误等问题,同时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减少经济纠纷。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奋勇: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有了最基本的保障。但如果付款比例不提高,无法保证成本,企业的利润便无法保障,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中国建设报:从行业全面深化改革角度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意义有哪些?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过程结算是建筑业结算方式的重大变革。一方面,施工过程结算是项目过程管理在造价上的集中体现,是实现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完善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有效载体;另一方面,能够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规范结算工作提供依据。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广惠创研科技中心主任吴佐民:全面、有效实施施工过程结算,从微观上看,有利于提升微观项目的经济活力,即提高投资效益,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减少工程经济纠纷;从宏观方面讲,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生产要素消耗,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长王中和: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并及时支付工程款,能更好地落实中央的“六稳”“六保”要求。一是有助于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智能建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有助于保证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三是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的诚信体系。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短短几天之内建成了雷神山、火神山医院;短短几年时间修建了世界领先的港珠澳大桥,并且获得了若干项技术专利,这都与规范的过程结算密不可分。因此,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一项非常及时的举措,能够有效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执法力度
中国建设报:面对施工过程结算推行缓慢的现实,您认为该如何解决?
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奋勇:目前施工过程结算是一个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过程转变。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最主要的是加强监管,不能一直在“纸上”,要付诸行动,从政府部门率先做起,同时推动相关的执法。比如,成立一支强有力的执法团队,每月或者每季度针对结算问题进行巡查,没有按时结算工程款的要进行相关处罚,这可能会有效推动施工过程结算落到实处。
中国建设报:作为较早一批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地区,重庆市目前的实施效果如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需要如何解决?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初,作为加强建筑领域欠薪源头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要求各区县加快启动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试点工作。但目前来看,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是过程结算需要以质量合格为前提。造价是建设项目质量合格实体的经济体现,而过程质量是否合格应作为能否进行过程结算的条线。可目前,只有对整个工程有质量合格的定义,对建筑工程局部完成后能否认定为质量合格,尚无定论。二是由于项目建设过程涉及价款的多样性,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的程序性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的滞后性和非完善性,加之工程价款调整的复杂性,过程结算的结果往往与最终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为避免项目过程结算结果偏差造成的造价失控,业主(特别是要经过审计的国有资金项目业主)总是选择经审计的项目竣工结算作为最终支付依据。三是从技术能力上来说,项目双方需具备较强的施工现场造价管控能力。目前从施工现场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对施工现场造价管控能力不高,对项目结算界面的施工节点计划安排经验不足,不能及时完成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材料价格、工程量调整的相关手续,对施工过程中的结算资料无法完整及时收集,现场造价管控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下一步,一是拟加强区县沟通,调研试点项目向其他省市学习,研究适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的推行策略。二是鼓励聘请咨询公司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通过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介入,加强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过程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中国建设报:5月2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期将如何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期我们调研了多个地区,总结了一些经验后,对于如何将文件予以实践,有几点思考:一是加强政策宣贯。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省、市、县三级政策宣贯,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开展政策宣贯,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深入了解和接受过程结算制度。二是推动项目落地。加强对各地督促,加快推动项目实行过程结算制度。推动政府项目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尤其是工期在18个月以上的项目要优先推行过程结算。三是及时解决问题,完善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推行过程结算的项目的跟踪,及时解决各种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政策,让政策真正可操作、可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