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厅: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监管和结算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洛阳以开放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助力洛阳加快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城市高质量建设和管理
1.强化城市设计。指导洛阳市依托自然山水和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构建总体城市设计、重点片区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编制体系,建立完善实施机制,彰显特色风貌,体现文化特质,打造传统与现代辉映、古韵与新风交融的宜居名城。
2.加大城市建设支持力度。指导洛阳市统筹老城和新城、地上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梳理、入库,加大对政府专项债支持力度。以人居环境改善、产业转型升级和历史文化保护为目标,用微改造“绣花”功夫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3.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指导洛阳市按照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公园城市等理念,对标国内先进城市和国际标准,开展城市体检,研究建立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示范带动全省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4.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指导洛阳市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作为城市工作重头,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城市管理行业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整合、公众服务功能畅通、数字城管平台与政务平台联通。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力量下沉,开展地下生命管线安全监测项目试点,加快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二、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5.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指导洛阳市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发掘利用的关系,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开展新一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彰显传承千年古都文化特色风貌。
6.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力度。指导洛阳市因地制宜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传承、改造和发展工作,争取更多传统村落列入国家、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积极申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7.加强农村民居建设管理。指导洛阳市开展豫西特色民居试点建设,推广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新型农房。开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试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结合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农民建房向集约化、绿色化、配套化转变,提升住房品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加快完善住房体系
8.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指导洛阳市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机制,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制定实施“一城一策”调控措施,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一网通办”,构建现代房屋交易生态体系。
9.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导洛阳市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建设,积极申报棚改专项债。发挥公租房区位和品质优势,着力打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小区。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纳入中央和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范围,实现应改尽改,试点打造一批“完整社区”。
四、推进资源节约绿色发展
10.统筹推进垃圾治理。指导洛阳市大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尽快实现城乡生活垃圾零填埋。提升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建设水平,将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纳入静脉产业园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打造全省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实现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11.开展绿色创建行动。指导洛阳市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镇、国家节水型城市及绿色城区、绿色社区、绿色生态小区等创建。推进清洁取暖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和城市集中供暖,鼓励发展分布式集中供暖。支持洛阳市争取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
1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支持洛阳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新版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提升建筑品质。支持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行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开展既有建筑、城镇老旧小区绿色化改造,试点开展绿色金融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政府投资、公益项目率先建设超低能耗建筑,支持开发项目推广被动式技术,试点开展农村联片低能耗建筑。对超低能耗建筑按标准给予资金奖补。
五、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13.创新项目组织方式。指导洛阳市对政府投资或主导工程、装配式建筑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监管和结算制度,变事前事中造价评审为决算评审。发挥洛阳市特色专业设计院优势,推行专业工程总承包模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转型。
14.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支持特级建筑企业与地方国资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建筑企业或进行股权改革。依法赋予建筑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审批省级权限。支持整合本地建筑企业力量,与中央、省内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省内重大工程建设。指导支持骨干企业资质升级,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纳入省级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加强宣传推介,搭建银企对接和合作平台。
15.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洛阳市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装配化装修。支持创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标准予以奖补。鼓励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益性建筑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建商品房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农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混合结构装配式建筑。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大型企业、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开展以装配式建筑技术为重点的综合技术研究,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总面积达到20%,并逐年提高实施比例。
16.支持工程质量安全创优。加强对洛阳市工程项目创建“中州杯”、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等指导服务,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鲁班奖”。鼓励建设单位对获得“鲁班奖”、“中州杯”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六、指导推进试点创新
17.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洛阳市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在推行告知承诺制和豁免清单制度、低风险小型产业项目压缩审批时间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统筹文化保护和项目建设,探索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指导洛阳市申报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扩大招标人自主权。支持洛阳市在劳务资质取消、专业作业企业发展、产业工人培训等方面进行试点。
18.开展县域新型城镇化和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试点。配合住建部在宜阳县开展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支持洛阳市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支持洛阳市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进一步加强典型培育、总结推广,为全省全国探索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七、组织实施
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狠抓推进落实,定期向省厅报告工作推进情况。省厅有关处室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跟踪问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政策支持,形成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