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内容解读
工程建设是一个时间跨度非常长的系统工程,项目结束后往往面临过程资料缺失、过程管理知情人员变动、当时项目管理实际情况不清晰等多种情况,浪费人力、物力、精力和时间成本。采用计划先行,过程管控,将竣工结算工作前置,以过程分阶段结算的方式,避免了竣工后的争议,也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管理。为此,制定了《邢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主要内容:《制度》共分16条,主要包括施工过程结算定义、适用范围、结算周期划分、结算程序、价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竣工结算等内容。
1.关于施工过程结算定义。工程结算分为工程预付款结算、工程进度款结算、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对已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2.关于适用范围。《制度》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在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3.关于结算周期。《制度》对合同约定按月结算项目,合同期两年以内的工程,发包方每3个月向市造价服务中心报送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合同工期在两年以上的工程,发包方应在自开工日起,每6个月向市造价服务中心报送施工过程结算资料。
对合同约定分段结算与支付的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节点报送结算资料。
4.关于结算程序。《意见》明确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节点进行施工过程结算。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编制工作,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对、确认。《意见》明确规定了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办理各项期限按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范执行。
5.关于价款支付。《意见》明确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时足额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比例进行补充约定。
6、关于竣工结算。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对已完过程结算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2.可以有效节省审核时间。工程结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审计。由于审核程序繁多、过程变更签证办理不及时等情况,造成人力、资源浪费。随着工程投资规模的扩大,过程结算的需求也逐渐显现。过程结算在施工过程中分段进行,可减少发承包双方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重复计量与核价工作。
3.可以有效避免农民工资拖欠和项目工程款拖欠。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可督促发包方及时拨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到位,减少发承包双方重复计量核价工作,缩短竣工结算时间,避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