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工程改革试点项目招标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时,可参照《通知》进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标价格,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此外,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在进行施工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承担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全过程服务。在招标和合同订立阶段,承担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含合同)和协助签订施工合同等工作;在合同实施阶段承担变更价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的核对确认等工作。
《通知》强调,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可以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不公布具体费用组成。取消现行计价依据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引导投标人按招标工程特点、企业管理水平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编制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