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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修改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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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一挥间,上一版本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已走过了12年!2007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新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同时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同时废止。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调整历程

这12年间,《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小调整不断,主要有如下几次。

1、2007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2、2009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09]178号),将特级资质证书分为了有设计人员和没有设计人员的两类

3、2015年1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将特级资质企业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从3000万提升到6000万元以上。

4、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取消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取消单项合同额6000万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5、2016年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该通知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部分指标,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但特级资质执行的是《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并不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所以建造师等人员并没取消,计支宝提醒大家须注意。

6、2017年6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施工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全文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根据相关通知去除的内容为:

1、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2、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四)、代表工程业绩(见附件1)

(一)房屋建筑工程(附 1-1)

(二)公路工程(附 1-2)

(三)铁路工程(附 1-3)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附 1-4)

(五)水利水电工程(附 1-5)

(六)电力工程(附 1-6)

(七)矿山工程(附 1-7)

(八)冶炼工程(附 1-8)

(九)石油化工工程(附 1-9)

(十)市政公用工程(附 1-10)

五)、承包范围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根据相关通知去除的内容为:

1、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 1-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 1-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附件 1-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300公里以上或铁路客运专线综合工程1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长度500米以上特大桥3座,或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1座;

3、编组站1个;

4、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附件 1-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2亿元以上或内河8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附件 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2、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米的拦河闸2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附件 1-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附件 1-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或1-5项中某一项的3倍以上规模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及100万吨以上尾矿库工程;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附件 1-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附件 1-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附件 1-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3项以上;

7、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项以上。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修改具体过程

一)、2007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相比,核心内容是增加了:设计、工法、技术中心、信息化等考核指标。同时要求所有已是特级资质企业全部安排新标准重新就位,这是十分恐怖的,引起行业巨大震动!

从后面发生的事实来看,计支宝认为这次标准的修订完全没有达到初衷目标,信息化、工法、技术中心等各类指标增加了企业负担,但收效甚微,建筑企业苦不堪言。


二)、2009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09]178号)

经过两年多的原有特级资质企业重新就位,发现了很多问题,该通知将特级资质证书分为了有设计人员和没有设计人员的两类,以便于原有企业顺利就位,最终原264家企业中258家成功就位,拿到了新证书!


三)、2015年1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通知》提出: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承包范围第4条改为“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改为“建筑”,“冶炼”改为“冶金”。

四)、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3、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五)、2016年10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该通知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部分指标,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

但要注意的是特级资质执行的是《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并不是《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所以建造师等人员并没取消,还是有要求。

根据《关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函[2009]178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最新标准如下。


六)、2017年6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施工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与2007年版相比,总体来说标准在简化,标准内容进一步能够真实体现企业综合实力,减少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空间。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我司对2007年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传真:010-58934163

附件: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企业资信能力

(一)企业净资产6亿元以上。

(二)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

(三)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10亿元以上。

(四)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近三年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申报公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当期信用评价等级为优良(AA级或A级);申报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未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过最低信用等级;申报铁路工程特级资质的企业,近三年在国家级信用平台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


三、科技进步水平

(一)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均达到营业收入的0.8%以上。


四、企业工程业绩

(一)建筑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第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20米以上的建筑物;

2、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3、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建的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4、高度60米以上的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

(二)公路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4类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3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10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18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6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9座以上;

5、单项合同额6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9个以上。

(三)铁路工程

近10年承担Ⅰ级铁路综合工程5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2座;

3、编组站2个;

4、单项合同额10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不少于6类的10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0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1000米以上;

4、沿海10万吨或内河3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0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2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2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5亿元以上或内河1亿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本项最多可计算1类1项)。

(五)水利水电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3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中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水库或坝高≥80米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或坝高≥70米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0立方米/秒的水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水闸3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水电站3座;

4、总装机容量≥10MW(或流量≥50立方米/秒)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且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且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深度≥50米且单项面积≥2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渗墙1项,或深度≥50米且单项面积≥1万平方米的混凝土防渗墙2项;或安装超大型闸门1项,或安装大型闸门3项。

(六)电力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6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

3、单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500公里,且承担过±800千伏或100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

5、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且承担过±800千伏及以上换流站或100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

(七)矿山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4类或1-5类中某一类的6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的采矿和选矿工程;

3、煤矿立井300万吨/年以上且深度800米以上、净直径7.5米以上或煤矿斜井500万吨/年以上且长度1500米以上或5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八)冶金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第1类和其余11类中的4类工程的主体工程承包业务,且必须承担过下列钢铁(第2至第5)、有色(第7至第8)、建材(第10至第12)中各1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冶金工程项目总承包或境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2、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3、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4、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5、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

6、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7、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8、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9、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1、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2、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九)石油化工工程

近10年承担过5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应包括下列5类中的1类以上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或者5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2、10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或500万吨/年以上成品油或80亿立方米/年以上天然气等油气管道输送工程,且管道长度100km以上;

3、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常减压生产装置或与该工程配套的加氢生产装置;

4、80万吨/年以上乙烯或50万吨/年以上合成氨或10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工程,或者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或者单项合同额2.5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8类中的4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第1类和第7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第7类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其他6类指标考核。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6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4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4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4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20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大型城市桥梁10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3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料和污泥处理工程4项以上;

7、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与桥梁、给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绿化等工程中的任意3项以上的工程)、综合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2项以上;

8、独立承担过市政行业大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已建成投产。

承包范围

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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