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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不得擅自变更,每月到岗率不少于80%!

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不得擅自变更,每月到岗率不少于80%!


近日,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的通知》,明确: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签章不全、他人代签的文件不能生效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是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每月在岗履职不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总监经建设单位同意在本地区不超过3个项目任职的,在各项目累计在岗时间不少于80%。建设单位可以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不在岗履职进行经济处罚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应当是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原项目负责人因患病或被建设单位强令更换的,应当书面承诺6个月内不在安阳市范围内担任项目负责人
  • 现场监督检查时首先核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与施工许可的一致性,重点查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超范围执业、不在岗履职、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变更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停止执业、限制评优评先资格、记入建筑市场“黑榜”名单、向执法部门移交处罚等措施外,还要将其不良行为录入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存在长期离岗、伪造执业资格、变更资料等严重情节或拒不整改的,对所在施工、监理单位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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