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965-0588

住建厅:​竣工结算总天数不得超过180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住建厅:​竣工结算总天数不得超过180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近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对《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建厅:​竣工结算总天数不得超过180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竣工结算总天数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第五十一条【工程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支付。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约定,按时间节点或进度节点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二十八日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期限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可适当延长,但竣工结算总天数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纳入工程竣工文件一并管理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条【中标人确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第三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政府投资、国有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控股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湖南:竣工结算不得超过1年!建设单位承担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首责

6月20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竣工结算方面提出: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结算、竣工验收等,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竣工结算文件不得重复审核,工程竣工结算须在竣工后一年内完成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竣工结算文件由建设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此前,国务院明文确定,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

住建厅:​竣工结算总天数不得超过180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明确提出:

  •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查看全文:国务院明文确定,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

其他省最新《建筑管理条例》

2021年,四川省、安徽省发布了省《建筑管理条例》。

原文如下:

住建厅:​竣工结算总天数不得超过180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按照2024年度省人大地方立法计划,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起草工作。现已经起草了《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保证立法质量,按照地方立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发布,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反馈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人:王家欣)。

1.邮寄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39室

2.传真:0431-82752559

3.电子邮箱:jzsc2024@163.com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31日


住建厅:​竣工结算总天数不得超过180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0

0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计支宝)”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