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办法明确提出:
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
企业安全总监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aqc@mohurd.gov.cn,请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和同版本可编辑文档。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施工安全监管处(邮编:100835)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