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安工程款支付流程,加快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建安工程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资料,送监理审核,同时送工程费付款审核表,如25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
2.监理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交《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工程部审核;
3.工程部收到上述资料后,工程部经理应在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提出审核意见签字,附加当月25日可以完整说明工程形象的照片,然后提交总工程师审核;
4.总工程师收到上述资料后,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然后提交工程咨询单位审核,此审核工作为五天;
5.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后,提交《工程款支付审核书》及审核资料至总工程师;
6.总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核书》及审核资料,并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上提出审核意见签字,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董事会成员《关于xxxx-xx进度付款情况报告》、《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此审核工作为一天;
7.董事会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相关领导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上明确意见并签字,此过程为内部流转程序;
8.上述审核完毕后,由总工程师将《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提交财务主管,由财务主管通知施工单位本次付款核定金额。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完税发票交财务,财务收到发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