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止,黑龙江、安徽、山西、江西、辽宁、湖北、宁夏、湖南、海南、广西、重庆、天津、西藏等15省市区发布了新版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文件。主要明确到岗履职、人脸考勤、人员一致、任职要求。
湖南: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后不得更换、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每天须人脸识别考勤。
广西: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项目经理等每天人脸考勤不得少于两次,总监代表等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现场任职。
海南:自2021年12月14日起施行,中标后不得变更、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采用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
辽宁: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应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
宁夏:自2022年4月7日起实施,中标单位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须人脸考勤。
湖北: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中标单位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八大员,所有人员必须到岗、每天人脸考勤。
西藏:自2022年5月15日起试行,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上岗时应进行实名制认证和人脸识别考勤。
山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天津:《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江西:中标后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所有人须每日人脸考勤。
重庆: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安徽:大型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
历,技术负责人还应取得高级职称。
黑龙江:2023年8月1日起,项目负责人、总监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每日人脸识别+GPS定位考勤。
浙江嘉兴:2023年10月14日起,中标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每天必须实名认证、人脸考勤。
四川成都:项目经理、总监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实现建设项目、主体单位、从业人员实名制“全覆盖。
1月5日,河南省住建厅正式发布《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
01
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每月累计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其所负责项目本月施工时间的80%。
- 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
02
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
- 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发承包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总承包单位负主体责任。
- 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工程,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列为建筑市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3年。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存在上述行为的,通报至其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03
实施资质动态核查,整改后仍不达标,撤回资质
- 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 每两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撒回其资质证书。
04
以下4种情况,列入重点监管名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期限1年。
1.被列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及运维安全生产严管企业的;
2.因违反建筑施工发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
3.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经生效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因出借监理资质或转让监理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