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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我国继续保持世界第一!


8月25日,交通运输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水运规划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

交通运输部从以下几方面

扎实推进水运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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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划引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编制《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优化全国水运设施网络布局。印发实施《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网发展规划》《珠江航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十四五”期水运高质量发展。指导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大连港、北部湾港等主要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提升港口发展能级。


强化项目实施。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做好102项重大工程涉及港航设施的任务分解并推动实施。加快《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执行,建立清单台账、定期跟踪调度,指导各地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和实物工作量。推进黄金水道扩能、沿海港口提升、运河连通3个重大工程包,以及平陆运河、小洋山北侧集装箱码头、宁波舟山港航设施工程等交通强国第一批重点项目实施。


强化要素保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5个方面包括:

⚪ 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港口规划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规范确定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水运项目

⚪ 积极稳妥处理港口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 进一步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资源要素保障

⚪ 扎实做好重大水运项目前期工作


新闻发言人、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主持发布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苏杰、公路局副局长陈万见、水运局副局长郑清秀、运输服务司副司长韩敬华围绕近期热点话题回答记者提问。


综合规划司副司长 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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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运事业发展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水运基础设施总体规模保持世界第一,水运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明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一是水运规划体系不断完善。

⚪ 积极开展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方案研究,谋划全国水运设施发展的顶层设计。

⚪ 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要求,编制实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琼州海峡客运滚装港口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

⚪ 落实国家五年规划和综合交通五年规划有关要求,印发实施水运“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配套文件,建立了“5年规划库、3年滚动库、1年计划库”重大项目库滚动实施机制。


二是水运基础设施总体规模保持世界第一。

到2021年底,全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0867个,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659个,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8万公里,其中高等级航道超过1.6万公里。以沿海运输通道、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淮河等为水运主要通道,以主要港口为枢纽,衔接铁路、公路、管道等方式,连通世界、干支衔接的水路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


三是水运物流供应链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在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前10名的港口中,我国分别占了8席和7席,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深圳港连续多年的集装箱吞吐量位居前列;长江干线货运量超过30亿吨,位居全球内河航运首位。水运承担了大量跨区域货物运输和约95%的外贸物资运输,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水路运输通道始终保持畅通,运输平稳有序,2021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55.5亿吨,比2020年增长6.8%,确保了“出口货物出得去、进口货物进得来”。


四是水运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明显。

水运促进了我国沿海沿江产业布局优化,带动了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我国是全球海运连接度最高的国家,在全球航运、物流体系中的枢纽地位不断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跻身“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前三名。规模巨大、内畅外联的水运体系,有力保障了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


五是水运设施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我国沿海专业化码头装卸作业效率、百米岸线完成集装箱吞吐量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建成了厦门远海、青岛前湾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以及全球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上海洋山四期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以“生产管理系统(TOS系统)”“设备控制系统(ECS系统)”为代表的智慧港口技术加快推广应用,引领了全球港口智能化发展。

全力推动做好

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建设

要素保障


外部要素保障是水运行业建设发展面临的长期、关键问题。交通运输部和相关部委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做好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建设要素保障。今年我们启动了要素保障专项工作,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水运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诉求。在此基础上,梳理形成了今明两年能够形成增量投资的项目清单,逐项摸清要素保障需求,聚焦国家重大水运项目认定、用海、用地、环评等方面,研究起草并印发了《通知》。


《通知》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中央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适度超前,推进水运设施联网、补网、强链,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的规划建设,补齐水运基础设施短板,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各相关部委在国家重大水运项目认定、用海、用地、环评等方面加强协作,做好政策衔接,突出可操作性,既强调生态环境底线思维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又做好资源要素保障,真正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扩大有效投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引导和保障水运项目建设,进一步释放水运建设迫切需求,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提出了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系列措施。下一步,将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要求,切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全面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贯,指导各地用足用好政策,加深对工作要求、办理程序的理解,完善环评、用地、用海审批要件。加快推进今明两年水运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快开,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扩大有效投资。


二是优化港口航道布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报批,优化全国水运设施网络布局,加快构建功能层次合理、保障能力充分、战略支撑力强、智慧绿色安全的港口与航道体系,有力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产业布局。


三是攻坚高等级航道建设。聚焦高等级航道,补齐短板、发挥优势,加快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大运河等通道扩能升级,推动高等级航道未达标段攻坚,稳步推进运河连通工程前期论证和建设。


四是实施沿海港口提升工程。加快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以及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洋浦国际枢纽港建设,高水平推进集装箱、原油、煤炭、铁矿石、粮食、LNG等专业化码头、集疏运体系,以及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推动绿色智慧水运发展。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严格管控和合理使用深水岸线,推动港口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持续深入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构建清洁低碳的港口船舶用能体系。以数字化、智能化为主线,推动水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运智慧化发展水平。

7月份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


总的来看,7月份包括客运在内的交通运输主要指标均继续企稳回升,货运量基本恢复至去年同期规模,客运量在暑期出行带动下降幅有所收窄,港口货物吞吐量实现正增长、集装箱增长较快,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高位运行。


一是货运方面。7月,完成营业性货运量44.2亿吨,同比下降0.8%、降幅较6月收窄1.1个百分点,其中公路货运量降幅收窄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增速加快1.7个百分点。


二是客运方面。7月,完成营业性客运量6.2亿人,同比下降26.1%、降幅较6月收窄5.3个百分点,其中公路、水路客运量降幅分别收窄4.3个和19个百分点。全国36个中心城市完成客运量39.9亿人,同比下降15.6%、降幅较6月收窄1.7个百分点。高速公路9座及以下小客车完成出行量17.2亿人,同比下降10.6%、降幅较6月收窄3.7个百分点。


三是港口货物吞吐量方面。7月,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13.4亿吨,由上月的下降2.3%转为增长5.7%,其中内、外贸吞吐量分别增长7.3%和2.0%。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636万标箱,同比增长11.2%、增速较6月加快4.7个百分点。


四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7月,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3309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公路水路完成投资2591亿元,同比增长7.5%。


运输服务司副司长 韩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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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零星散发疫情

做好重点物资等运输保障


从交通网络畅通情况看,全国高速公路和港口航道保持畅通,货车通行过度管控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与4月18日相比,8月23日全国高速公路货车流量增长11%。


从物流指标运行情况看,与4月18日相比,8月23日全国铁路货物发送量、公路货运量、主要国际航空口岸货邮运输量、邮政快递业务量分别增长2%、6.2%、40.5%、33.1%,监测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基本持平。


从重点枢纽运行情况看,7月上海港已全面达产,8月份以来,上海港集装箱日均吞吐量为13.7万标箱;浦东机场和白云机场恢复至正常水平。


下一步,针对部分地区零星散发疫情,将充分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高效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重点物资等运输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值班值守,全力保障交通网络畅通有序。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全力保障重点地区物资运输。紧盯西藏、海南等地区疫情形势变化,加强对涉疫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统筹调度,强化区域协同联动,持续优化完善通行保障措施,全力做好涉疫地区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以及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三是加强督促落实,全力做好交通物流疫情防控。动态更新交通物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导交通物流企业,以及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等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严格执行消毒消杀、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通过交通物流渠道传播。


四是加强总结评估,全力推动常态化机制建设。

防范自动驾驶汽车

运输安全风险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5G通信、大数据等新技术快速发展,自动驾驶汽车加快推广应用,逐步由研发测试转入实际运营。目前,全国已有10余个城市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从事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电)车等商业化试运营,应用规模不断扩大。


为规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切实保障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总结各地示范运营经验做法,系统梳理地方政策要求,经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研讨论证,起草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围绕运营单位、车辆、人员、安全制度等核心要素,从事前安全条件、事中安全保障、事后监督管理等环节,提出了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参与运输服务活动、从事实际市场经营的基本要求,分场景明确了相关发展导向,目的就是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引导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规范化推广应用,最大限度防范运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前期,已征求了交通运输行业、相关部委,以及部分汽车生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企业和汽车检测机构的意见。这次公开上网征求意见,主要是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指南》提供支撑。


水运局副局长 郑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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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水运重大项目建设进展


一是水运建设投资增速加快。上半年,交通运输部就积极扩大交通有效投资进行一系列部署和调度,制定了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克服了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的不利影响。今年1月—6月,全国水运建设完成投资735.7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6月份水运建设完成投资176亿元,同比增长20.2%,环比增长33.7%。7月份水运建设投资同比增长21.8%,继续保持了良好增长势头。


二是水运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项目和水运“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为牵引,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水运建设项目基本形成了“开工一批”“在建一批”“建成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格局。

⚪ 天津港北航道扩建工程、茂名港通用码头等工程开工建设,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码头工程、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等工程有序推进。

⚪ 苏州港太仓港区四期工程、长江中游蕲春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等工程竣工验收。

⚪ 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侧集装箱码头工程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力争年内尽早开工。


三是智慧港航建设加快。水运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水平不断提升,已建和在建自动化码头数量均居世界首位。

⚪ 钦州大榄坪南7号、8号码头自动化改造工程、苏州港太仓港区四期工程等两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竣工投运。

⚪ 广州南沙四期、宁波舟山港梅山二期等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建设有序推进。

⚪ 加快推进电子航道图、航道水文多要素监测终端应用,积极推进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智慧航道建设。


公路局副局长 陈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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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目标


今年国务院出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后,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印发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确立了三个阶段性建设目标:一是力争今年年底前,全国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二是明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三是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后,新能源车主可以放心上高速跑长途了。


《行动方案》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每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充电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高寒高海拔地区可自行确定建设目标和时序。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二是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公路服务区(站)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探索推进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科学合理选择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全寿命周期效益。制定落实分阶段覆盖方案,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相关要求提高快充站覆盖率。推动城市群周边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大型运输等企业在服务区(站)建设布局换电站。


四是优化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交通标识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序停放,保障电动汽车停车位专位专用,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五是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


六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鼓励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完好、安全可用。

分批次新增充电设施

用地、电价配套政策如何支撑


一是用好财政支持政策。《行动方案》提出,要按照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给予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支持,并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大功率充电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


二是优化建设实施程序。《行动方案》明确,充电设施作为服务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针对早期建设的公路服务区可能存在的用地紧张的问题,《行动方案》要求,要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布局、布线与公路场地、设施的衔接,优化行车路线和停车场布局设计,完善施工方案,提高使用效益;确需新增用地的,与地方政府商议参照公路主体工程用地政策予以支持,简化办理程序。


三是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明确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对部分电网暂未延伸到位、不具备大容量供电条件的偏远服务区,优先采用分布式电源等方式就近供电。


四是规范充电服务收费。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同时,鼓励地方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

全力做好

汛期公路抢通保通工作


一是做好工作部署。今年汛期前,交通运输部就对做好公路防汛防台风及桥梁安全运行工作作出部署。进入汛期后,为做好“七下八上”关键时期的防汛工作,进一步部署做好公路汛期保通保畅工作。同时,针对疫情防控发展形势和有关要求,制定了相关工作指南,指导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路应急抢通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应急抢通能力,全力保障汛期公路安全。


二是加强预警研判。加强气象和灾情研判,提前发布重大公路气象预警信息。结合正在开展的自然灾害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指导相关地区针对高风险点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化解隐患风险。


三是强化工作调度。将公路防汛救灾工作纳入公路保通保畅专班的重点工作,建立部省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加强特情处置,全力疏堵保畅,汛期以来,已开展防汛工作调度300余次。


四是突出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加大汛期公路下穿通道、立交桥梁巡查频率,一旦发现积水可能影响通行安全或人员受困等情况,及时启动疏导应急预案,并协助疏散车辆人员,防止车辆积压,确保人员安全。


五是抓好抢险救援救灾。入汛以来,进一步加大对各地抢险救灾工作的支持,累计派遣11个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指导公路抢险救灾工作,会同财政部安排公路应急抢通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公路应急抢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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