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开)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
1、不折不扣落实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和“五个必须”要求。
2、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监理单位经核查符合要求、项目总监签署复工令后才可复(开)工。
3、要加大复(开)工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复(开)工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4、市住建局将择时对各地建筑施工复(开)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
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和“五个必须”要求
一、“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二、“五个必须”:
- 即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
-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属地主管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 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
-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主管部门。
原文如下: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开)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复业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苏安办传〔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春节后复(开)工期间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坚持“零事故”目标理念,大力弘扬“四敢”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切实加强对节后复(开)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保持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压实责任、紧盯重点。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和“五个必须”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要将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大工程、施工人员“一带一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以及新进作业人员、转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等作为重点,深入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项目复(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复工申请,监理单位经核查符合要求、项目总监签署复工令后才可复(开)工。
三、加强监管、严格程序。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会商研判,针对性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辖区内工程项目认真履行复(开)工程序,严把复(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关”。要加大复(开)工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复(开)工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市住建局将择时对各地建筑施工复(开)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和“五个必须”要求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