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试行开展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预警工作的通知》。
企业资质动态预警功能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
预警范围包括: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及相关注册从业人员等。
资质预警信息分类
企业资质的预警信息分为“黄牌预警”和“红牌预警”两类,通过智慧建筑平台予以记录。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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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牌预警
- “黄牌预警”信息是指智慧建筑平台系统向企业推送的资质异常信息。
- “黄牌预警”对象:经智慧建筑平台系统显示因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专业种类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或注册执业人员的社保缴纳异常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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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牌预警
- “红牌预警”信息是经主管部门认定并通过智慧建筑平台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的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信息。
- “红牌预警”对象:“黄牌预警”期满2个月平台系统显示资质信息仍为异常,经认定为资质不达标的企业,或各级主管部门在日常资质监管中发现企业资质不达标的企业。
对存在“红牌预警”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企业资质“红牌预警”信息通过智慧建筑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2.企业资质“红牌预警”期间不得申请办理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事项;
3.资质“红牌预警”期间,该企业承揽的所有省内在建项目均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且不得以存在“红牌预警”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4.资质“红牌预警”期间,该企业不得参与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相关活动;
5.对企业资质“红牌预警”期满1个月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启动该企业相关资质撤回程序。
文件原文:
晋建市规字〔2023〕7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规范企业资质管理,推动建筑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向好,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预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预警含义和范围
企业资质动态预警是以我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建筑平台”)为依托,应用信息化技术,对照企业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种类不达标企业资质进行实时预警的管理机制。预警范围包括: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监理资质的企业及相关注册从业人员等。省住建厅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资质信息化预警机制,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资质(或注册地)管理权限对存在预警信息的企业实施监管。
企业资质的预警信息通过智慧建筑平台统一进行发布,各有关企业应及时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的注册登记并查询预警信息提示,我厅将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预警内容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二、资质预警信息分类
企业资质的预警信息分为“黄牌预警”和“红牌预警”两类,通过智慧建筑平台予以记录。其中“黄牌预警”信息是指智慧建筑平台系统向企业推送的资质异常信息;“红牌预警”信息是经主管部门认定并通过智慧建筑平台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的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信息。
(一)“黄牌预警”对象
经智慧建筑平台系统显示因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专业种类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或注册执业人员的社保缴纳异常的企业。
(二)“红牌预警”对象
“黄牌预警”期满2个月平台系统显示资质信息仍为异常,经认定为资质不达标的企业,或各级主管部门在日常资质监管中发现企业资质不达标的企业。
三、资质预警信息应用
发生“黄、红牌预警”的企业,应根据智慧建筑平台提示说明及时进行整改或进行异议申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指导督促存在预警信息的企业做好整改,发现企业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在整改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从严处置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对存在“红牌预警”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企业资质“红牌预警”信息通过智慧建筑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2.企业资质“红牌预警”期间不得申请办理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事项;
3.资质“红牌预警”期间,该企业承揽的所有省内在建项目均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且不得以存在“红牌预警”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4.资质“红牌预警”期间,该企业不得参与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相关活动;
5.对企业资质“红牌预警”期满1个月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启动该企业相关资质撤回程序。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资质动态预警功能自2023年5月1日起在智慧建筑平台上正式启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智慧建筑平台原有账号中开通资质动态预警功能的相关权限,开通后登录原有账号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模块下查看本地企业预警信息。企业可登录智慧建筑平台网站查询注册登记状态,其中已完成平台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登录智慧建筑平台企业版查看本企业预警信息;未完成平台注册的企业需要通过智慧建筑平台网站下载安装智慧建筑平台企业版并完成企业信息注册登记后登录系统查看本企业预警信息。(平台网址:https://zjt.shanxi.gov.cn/SXJGPublic/;技术支持电话:0351-3123329,0351-3020665)
(二)对存在“红牌预警”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启动相关资质撤回程序,其中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相关资质撤回建议名单函告同级行政审批局,各市行政审批局在收到建议函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该企业相关资质撤回程序,并将资质撤回结果函告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省厅核发的资质由我厅履行撤回程序;涉及由住建部核发的资质经我厅审定后报请住建部履行撤回程序。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季度预警企业资质撤回汇总情况书面报送至省厅,我厅将适时对各市企业资质撤回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企业资质撤回工作执行不到位的,通报责任单位。
(四)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时,可登录智慧建筑平台系统查询其当前资质状态。
(五)企业对资质预警信息有异议的,应书面报送信息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其中,由省厅核发资质的企业应直接向我厅报送有关资料;由市行政审批部门核发资质的企业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出具明确书面意见报送省厅,经我厅核实后对企业资质预警信息统一进行修复。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