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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行政垄断,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松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则有助于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战略部署和整体规划。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日前,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国务院几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并回应社会关切。


过去一年多,全国统一大市场格局正在形成,各地在建设过程中也取得成效,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发现不少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当下充分发挥我国超大市场规模优势,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完成产业升级,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实现共同富裕,具有特殊的现实必要性。当前,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最主要的现实障碍就是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政府失灵的典型表现,其特征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种不正当的行为,造成市场竞争秩序混乱,扭曲资源配置格局,干扰市场机制发挥效果,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行政垄断还可能导致其他诸如滋生权力寻租、抑制科学技术创新、制约社会福利改善等一系列衍生社会问题。


行政垄断的产生和行政发包制有密切关系。在行政发包制下,纵向的上下级之间、横向的同级之间都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从纵向上看,中央政府需要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发展走向,但地方政府更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并制定符合地方的相应政策。从横向上看,地方政府之间围绕GDP增长展开竞争,必须关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把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所以,在行政发包制和GDP增长指标的双重作用下,地方政府在经济规划和产业政策上就容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分割等行为,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建设。同时,行政垄断使《反垄断法》难以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因为在法律上没有对行政垄断作出更严格细致的规定,没有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足够的权力规制行政垄断行为。


由此可见,破解行政垄断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破除行政垄断,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松制度的绑。一方面,必须在法律的价值治理的逻辑基础上,强化法律的制度治理,树立包括自由、平等的法律价值理念。另一方面,要优化反垄断法体系以及完善《反垄断法》以外的统一市场规则,增加对行政垄断的规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建立“集中审查模式”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多路径破解行政垄断,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扫清障碍。


历史经验证明,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种单一手段能够实现对社会问题的完美解决,因此,破解行政垄断也必须多种方式同时进行,既要强调从立法上解决对行政垄断规制不足问题,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依法破解、治理行政垄断,又要追根溯源探寻行政垄断产生的社会、制度根源,从源头入手进行治理,通过贯彻自由、平等的法律价值理念,约束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法律的随意性。同时,还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自身净化作用,在统一规则下保障市场自身有序运行。多举措、多路径并进,才能有效破解行政垄断,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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