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的通知》(下文附下载链接),明确:
严格管控安全带使用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全身式安全带(五点式安全带),严禁使用半身式安全带(三点式安全带)和单腰带式安全带。
2、在移动频率较高或需频繁变动系挂点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钩安全带;在移动频率较低的高处作业时可使用单钩安全带。
3、在作业区入口处设置感应式语音提示器,对入场人员播放需正确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的提示语音。
严格行业监管措施
1、发现系挂点、生命绳设置以及安全带配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工整改,约谈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
2、因系挂点、生命绳设置或安全带配发、使用不符合要求,同一工程项目12个月内被责令停止施工达2次的,或同一企业12个月内有三个工程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取消该企业在济南全部工程当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等奖项的评优评奖推荐资格。
3、同时,建议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天。
其他相关
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给本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免费发放高处作业安全带;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安全带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文件原文:
济建质安字〔2023〕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5号),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执行系挂点图集要求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要求落实相关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在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作业部位或作业区域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带系挂点或生命绳。
二、严格管控安全带使用
(一)下列情况必须系挂安全带:
1.外围二次结构及构造柱施工;2.临边防护设施安拆;3.安全网安拆;4.烟道、强弱电间施工;5.电梯井防护及四周砌筑作业;6.正式电梯安装;7.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安拆;8.塔机起重臂上行走及标准节内攀爬;9.起重机械安拆;10.吊篮安拆及作业;11.各类操作平台及曲臂车、高空车上作业;12.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安拆;13.模板拼接及拆除;14.竖向钢筋绑扎;15.钢结构拼装及涂料、屋面施工;16.斜屋面施工;17.攀登作业;18.其他。
(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全身式安全带(五点式安全带),严禁使用半身式安全带(三点式安全带)和单腰带式安全带。
(三)在移动频率较高或需频繁变动系挂点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钩安全带;在移动频率较低的高处作业时可使用单钩安全带。
(四)在作业区入口处设置感应式语音提示器,对入场人员播放需正确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的提示语音,并设置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护目镜、工具包、劳保鞋、手套等劳保用品的标准示意图。
三、规范安全带发放与管理
(一)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给本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免费发放高处作业安全带;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安全带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二)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带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规章制度,并建立管理台账。工程项目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的安全带管理台账应交至总承包企业归档备查。
四、严格行业监管措施
(一)安全带系挂点设置以及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情况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内容之一;系挂点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情况作为认定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之一;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依据之一。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区县监督机构要对系挂点、生命绳设置以及安全带配发、使用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系挂点、生命绳设置以及安全带配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工整改,约谈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并将停工整改通知书等有关材料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停工整改通知书等有关材料扫描版发送到sjwzac@jn.shandong.cn),联系电话:51705661。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计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评价表》(济建质安字〔2023〕17号),并通报
(三)因系挂点、生命绳设置或安全带配发、使用不符合要求,同一工程项目12个月内被责令停止施工达2次的,或同一企业12个月内有三个工程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取消该企业在济南全部工程当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等奖项的评优评奖推荐资格;同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提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构,建议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天。
附件: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培训课件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带系挂点图集培训视频(含标清800M和高清7G两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