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是每个刚入行的造价人懵懵的第一关,两者的基本区别与联系没搞懂,很容易就闹出个大笑话。下面从三个方面:造价的形成、风险的分担与范围、计价的目的来说一下这两的区别与联系。文中的费用仅表示建筑安装工程费,定额为计价定额。
01 造价的形成
造价的基本原理是项目的分解和价格的组合,即将建设项目自上而下细分至最基本的构造单元,采用适当的计量单位计算其工程量,以及当时当地的工程单价,首先计算各基本构造单元的价格,再对费用按照类别进行组合汇总,计算出相应工程造价。
在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单价计取及汇总过程中所采用的依据不同可分为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清单计价+定额组价、定额费率浮动等方式。
不带基价的一般称为消耗量定额(例如河北省在2023年7月发布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建筑工程)》就不含定额基价),带基价的一般称为综合(预算)定额(例如《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图1:土方工程在清单与定额中的划分(粤10定额)
1、在项目划分方面,定额项目划分一般是基于施工工序设置的体现施工单元,包含的工作内容相对单一。
而工程量计算规范清单项目划分一般是基于“综合实体”设置的,体现功能单元,包括的工作内容往往不止一项(即一个功能单元可能包括多个施工单元或者一个清单项目可能包括多个项目)。
如粤18定额的土方工程,根据施工方法不同分为人工土方和机械土方,人工土方又细分为人工挖一般方、人工挖沟槽土方、人工挖基坑土方、人工挖冻土、人工挖淤泥流砂等项目。而在GB50854-2013中与之对应的清单项目分为 5 项:挖一般土方,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方,冻土开挖,挖淤泥、流砂。
实际工作中构造边缘或约束边缘构件是按异形柱还是按现浇混凝土墙计价也属常见争议,本质上还是不同计价依据对项目划分规定上的区别。清单计价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定额组价则应按定额规定列项计价。
图2 粤18定额中对异形柱与墙的界定
图3 GB50854-2013中对异形柱与墙的界定
2、在工程量方面,定额项目计量考虑了不同施工方法和加工余量的实际数量,即定额项目计量考虑了一定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现场实际情况。而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主要是完工后的净量[或图纸(含变更) 的净量],损耗量则是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继续以土方工程为例。
3、在单价方面,定额基价是编制时的人材机价,编制最高限价或结算时仍需按照当时当地人材机价及合同约定对造价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一经确认,未达到合同约定可调整情况下时不允许调整的。
4、在费用计算程序上,定额计价分为实物量法及单价法。
实物量法是将各分项工程量分别乘以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的定额消耗量,分类汇总得出该单位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消耗数量,然后乘以当时当地人工工日单价、各种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求出相应的直接费。在此基础上,通过取费的方式计算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单价法由于单价包含的构成要素不同,也可分为工料单价(又称定额基价,一般情况下定额基价仅包含人材机,但目前各省市定额的基价包含情况不完全相同)、不完全综合单价(一般称为综合单价)、完全综合单价(一般称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如下图中所示的浙江省18综合定额、广东省10综合定额、深圳市16综合定额各代表了一种情况。
图4 三省市定额基价构成要素对比
将各分项工程量乘以对应分项工程单价后的合计值汇总后,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加上人材机价差后汇总各项费用即可得到单位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单位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Σ分项工程量×分项工程定额基价)+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材料价差+税金
清单计价则是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在各相应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清单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基础上,针对具体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根据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综合单价,并汇总各清单合价得出工程总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Σ各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十总承包服务费
单位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图5 建安工程费的计价程序(黑龙江19计价依据)
02 风险分担及风险范围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基本应用于发承包及后续阶段,在发承包阶段形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5%以上的列项、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综合单价、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均已形成合同约束,事前算细账、摆明账,履约过程中可以通过过程结算不断实现固化,简化了竣工结算,实现了计价风险按合同约定由发承包双方分担。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由招标人负责的,投标人仅需对综合单价及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范围内的风险事项合理衡量把控即可,通常情况下风险是明确且有限的,发承包双方对各自的风险范围时能够有效预判的。
定额计价、清单计价定额组价、定额费率浮动常采用事后算总账的造价形成机制,虽减少了招投标的工作量,但是将计价风险发现时间点转移到了履约过程中,过程计量或结算时常会因列项、定额说明、定额子目适用性、工艺材料等问题发生争议,容易引起双方的工程价款纠纷。
定额反应的是社会平均成本,应用到具体项目上时属于以社会平均成本衡量个别成本,通常会考虑一定的浮动率,这个浮动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用社会平均成本去衡量个别成本的可承受风险范围。例如2010年麦加轻轨的巨额亏损。
粤标定复函〔2023〕6号文中的案例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组价后下浮。合同中未约定预算包干费的计算方式,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应按定额计价规则计取预算包干费产生争议。
发包人认为,合同无约定可计算预算包干费,应不予计算。承包人认为,应根据合同约定,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18房建定额”)计算预算包干费。
最终专家回复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合同约定依据2018计价依据确定施工图预算,再组价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因此确定施工图预算时应按2018计价依据相关定额的计价规则计算预算包干费,以单独开列清单项形式计算预算包干费或分别在各清单综合单价考虑计取。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不会出现此问题,但该案例非社会投资,对于计价依据的适用性有限制。
03 计价目的
定额计价方式主要适用于非社会投资在建设项目前期合理设定投资控制目标,强调计价依据的统一性和平均水平。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更注重在建设项目交易阶段进行合理定价,强调计价依据的个别性,由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体现出以承包人自身资源组织和协调管理水平为基础的价格竞争,凸显不同主体的不同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