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重计量”是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究其本质,“重计量”的工作目标是确定合同价款(如果以工程成本角度看,“重计量”工作目标是锁定工程成本)。但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重计量”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对于工程总包单位而言,因其在工程项目中特殊的合同地位:对发包人,须履行重计量合同义务;对下游分包单位,须督促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工程的重计量工作,并就该重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承担责任。一旦“重计量”工作出现纰漏,极有可能导致纠纷,严重的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后果。本文试分析“重计量”的基本概念以及总包单位“重计量”工作可能发生的风险。
重计量"基本概念与现实问题
“重计量”并非法律概念,其更偏向于造价成本方面的概念。所谓“重计量”也叫“转固”,即将单价合同转为总价合同的过程。此类合同往往签订时,仅有合同单价以及暂定工程量清单,通过“重计量”的手段,双方明确合同对应的实际工程量,从而确定合同总价款。
为何很多项目需要“重计量”?概括来讲,当前很多工程项目对于工期要求很高且任务急迫,在招标阶段或合同签订阶段不太可能有完整的施工图纸,但发包人要求尽快进场施工,以便在节点前竣工。如果是工程总承包项目,一些项目在发包或招标阶段仅有可行性报告或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尚未完成,此时无法得出具体的合同价款。为应对这个问题,发承包双方通常在合同中附有模拟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明确合同单价,此时合同中载明的是“暂定工程量清单与暂定合同价款”,待“重计量”工作完成后,双方通过对施工图纸算量得出实际的工程量后,此时单价合同转变为总价合同,施工成本即告锁定。
那么为何实践中“重计量”工作会出现问题?很多一线的成本人员对“重计量”工作感到头疼,究其原因有如下方面:
施工单位缺少主观能动性
以施工单位的立场看,一方面,过早的锁定成本或合同额不利于二次经营,也就是说,在工程尚未完工前就锁定成本或合同额,那么后续可以争取利益的点就会少很多,尤其是现今施工利润低的大背景下,很多施工企业均有利润出自签证、索赔的观念;另一方面,即便不完成重计量,只要工程正常推进,工程款一点都不会少,同样使施工单位缺少动力。
图纸问题
“重计量”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计算的。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8.3.3规定“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合同对于“重计量”约定不明或不详尽
此类问题可统称为合同约定导致的“重计量”问题,类型很多。例如合同约定的施工界面不清,清单漏项等,那么对于不明或漏项的施工部分很可能需要重新议价,甚至这个部分可能是施工单位的利润点,此时“重计量”工作因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被反复拉扯。再有,合同中对于重计量的工程流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发包人对重计量的要求明显不合理,此时“重计量”工作将很难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