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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新开工工程不得使用22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禁止使用6项施工技术产品

住建厅:新开工工程不得使用22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禁止使用6项施工技术产品


山东省住建厅再次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明确:

新开工工程不得使用22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6项施工技术产品!

新开工工程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住建部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中的材料、工艺、设备


编者注:

1

住建部于2021年底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已经正式实施,共淘汰22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9项)

  1. 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2. 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3. 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
  4. 竹(木)脚手架
  5. 有碱速凝剂
  6. 盖梁(系梁)无漏油保险装置的液压千斤顶卸落模板工艺
  7. 空心板、箱型梁气囊内模工艺
  8. 污水检查井砖砌工艺
  9. 桥梁悬浇配重式挂篮设备

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13项)

  1. 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2. 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3. 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明火施工)。
  4. 门式钢管支撑架。
  5. 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
  6. 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7. 顶管工作竖井钢木支架支护施工工艺。
  8. 桥梁悬浇挂篮上部与底篮精轧螺纹钢吊杆连接工艺。
  9. 非数控孔道压浆设备。
  10. 非数控预应力张拉设备。
  11. 九格砖。
  12. 防滑性能差的光面路面板(砖)。
  13.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


2

2022年6月,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建筑门窗与配件类)》,禁止使用6项施工技术产品

1、建筑门窗类

  • 二腔及以下 PVC-U 型材制作的塑料门窗(禁用范围:民用建筑);
  • 非隔热金属型材制作的金属窗(禁用范围:民用建筑<不包括防火窗>)。

2、建筑门窗配件类

  • 高填充 PVC 密封胶条(禁用范围:建筑门窗);
  • 非硅化加片型密封毛条(禁用范围:建筑门窗);
  • 含有氯化钙成分的干燥剂(禁用范围:建筑门窗);
  • PVC 隔热条(禁用范围:建筑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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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工程应纳入施工总承包!禁用此类外墙保温系统

1、外墙保温工程应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

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工程),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系统

3、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在建筑物24m以下施工时锚固件数量不应少于5个/㎡,建筑物24m以上施工时锚固件数量不应少于8个/㎡,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40mm

新申请的图审应全部执行GB55003、GB55008、GB55032等强制性规范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执行。新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全部执行。


现场施工、检测试验

  •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应进行交货检验
  • 混凝土试块留置过程实施“挂牌验收”,住宅工程每两层不少于一次留置影像资料
  • 施工现场应配置预拌混凝土(砂浆)坍落度(稠度)试验、试块制作模具和满足需要的标准养护室(养护箱)
  • 现场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块或试块未有唯一性标识、标识不全、养护条件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该组试块不得作为验收依据。必要时,应对涉及的结构部位进行回弹-取芯检测。
  • 预拌混凝土运输、浇筑过程严禁擅自加水低强度等级混凝土不得进入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内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设立混凝土专项实验室
  • 未设立专项实验室、实验室管理混乱不能证明或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测试验过程不符合要求或数据造假的,涉及的生产批次混凝土不得用于工程实体结构,已使用的应组织结构质量鉴定。
  • 灌浆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
  • 钢结构焊接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与钢结构主材匹配
  • 施工现场应设置实体质量样板进行可视化交底,产品、工艺、操作要求和质量要求与竣工状态应保持一致
  • 严禁检测(含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

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到岗履职,无故不得更换!

1、施工现场建设(开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应经企业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到岗履职,无故不得更换,数量与工程规模匹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均应具备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注册师资格。

2、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项目人员配备应满足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鲁建质安函〔2023〕6号)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专业配套,严格到岗履职,项目监理机构更换监理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人数的三分之一。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下简称总监代)不得代替总监履行必须由总监履行的(审核、签字、组织验收以及参与实名制考核等)职责

4、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应定期核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情况,与工程实体施工同步,不得未取得授权而代审代签

专业施工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签订书面合同

1、专业施工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签订书面合同,实施专业分包的,施工完成后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申请验收和书面交接

2、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建立见证取样与送检台账和不合格报告台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应定期核查。

3、开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勘察、设计交底

4、施工(方案)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动态调整且与现场保持一致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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