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13〕636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国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各省级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计算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交通运输部许可资质的公路监理企业及其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8月1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异议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省级信用评价异议申请处理情况,以及有效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其中,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逾期或异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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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
邮 编:100736
附件:
1.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2.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3.2023年度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
4.2023年度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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