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图数字化管理的通知》,明确:
1、9月1日起,我市新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竣工联合验收,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竣工图数字化管理。
2、各地住建部门在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竣工联合验收、竣工验收的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中,均应积极应用数字化竣工图,不再要求绘制纸质蓝图竣工图。
3、在试点阶段,各地因条件限制,暂时仍需使用纸质图纸的,可用系统内打印的带电子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白图代替蓝图。
4、数字化竣工图应以图纸数字化系统或图审系统内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为基础底图进行编制。
- 对于未发生变更的图纸,直接采用;
- 对于发生一般变更的图纸,由设计单位出具一般设计变更联系单,上传图纸数字化系统或图审系统后,编制人员据此在图纸上标注变更的内容和变更单号;
- 对于发生重大变更,或图幅变更面积超过20%,难以通过文字标注表达清楚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施工图,在图纸数字化系统或图审系统内发起重大变更,经审查合格后,编制单位予以采用。
- 以上图纸编制后经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监理、总监在系统内分别签名确认后,点击提交,系统即可加盖电子竣工章,最后报建设单位审核通过,结束编制流程。
住建部:2023年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2月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
- 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
- 不得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2023年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消防设计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 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推进智能审批。建立完善BIM成果交付和技术审查标准,逐步实现计算机智能辅助审查。推进工程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一张图”管理和协同应用。
- 深化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明确根据区域评估简化单个项目相应审批手续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明确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审查机构出具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报告后,相关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