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的通知》,决定:
即日起到年底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
- 对存有重大风险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各地要依法用好停产、停电、扣押、关闭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及时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企业,严格追究一批违法责任人责任,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
- 从现在起到党的二十大结束,对危险作业要全部升级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未经报告的一律不得进行危险作业,违规作业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
- 在此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地要一律提级调查。
工作安排: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各市各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实地检查,紧盯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以及能源、铁路、民航、矿山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
3、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
- 即日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四进”工作办公室,依托驻市县“四进”工作队,对各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和集中攻坚部署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
- 做好迎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国庆节前后,国务院安委办将组织督导检查组赴每个省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时间不少于一周,下沉检查不少于2个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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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的通知
鲁安发〔2022〕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即日起到年底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六个必须”、省委省政府“六个着力、四个更加”的工作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安全生产突出矛盾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攻坚,全方位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进一步做好国庆、二十大前后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及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对大检查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国家和省级考核巡查及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范等情况,全面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集中攻坚:
(一)开展制度措施落实集中攻坚。把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落地作为主攻方向,逐一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按照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提出的“六个必须”“六个着力、四个更加”要求,把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培训、诊断检查、执法检查等方面制度措施执行落实不到位的症结找出来,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推动制度措施落实落地,发挥效力。
(二)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改集中攻坚。要认真对照《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按照18个重点行业领域细化的404项重大隐患情形,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入排查,精准排查整治深层次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管理、抓好整改;对存有重大风险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对国家和省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统一进行闭环管理,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三)开展重大风险防范集中攻坚。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情况,深入排查管控安全生产潜在风险,聚焦事故易发多发领域,着力推进矿山、危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集中攻坚,尤其是要把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安排部署的危化品、燃气、自建房专项整治摆在突出位置,全力开展集中整治,严防年底事故“翘尾”反弹。要针对秋冬季能源保供以及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综合施策、提前防范。从现在起到党的二十大结束,所有驻点监督人员全部取消休假,严格落实“三个必到现场监督”“五个必查”,对危险作业要全部升级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未经报告的一律不得进行危险作业,违规作业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在此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地要一律提级调查,按照量化问责办法和“四位一体”的要求全面倒查,实行严厉问责。
(四)开展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集中攻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对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进行系统梳理,针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攻坚。要聚焦“两个根本”,动态调整问题隐患以及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着力破解影响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生产“老大难”问题,确保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制度措施更加健全完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五)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攻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对重点领域以及高危行业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攻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各地要依法用好停产、停电、扣押、关闭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及时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企业,严格追究一批违法责任人责任,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2022〕1号)有关要求,系统梳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前期自查的有关工作情况,聚焦发现的最突出问题、最薄弱环节、最明显短板,结合驻点监督等工作,组织人员下沉、深入基层一线,通过重点督导、驻点帮扶等方式,立即开展实地检查,紧盯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要强化整治攻坚和风险管控,严防漏管失控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二)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以及能源、铁路、民航、矿山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派出工作组前往不放心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盯紧本行业领域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推动集中查处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指导帮助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即日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省“四进”工作办公室,依托驻市县“四进”工作队,对各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和集中攻坚部署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全面督促市、县(市、区)各级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责任,做好迎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国庆节前后,国务院安委办将组织督导检查组赴每个省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时间不少于一周,下沉检查不少于2个地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将其作为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走深走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领域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明确细化重点工作内容和人员分工,确保有关任务要求尽快传达到基层一线。
(二)迅即安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作出攻坚部署,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要专门对安全培训、驻点监督、安全诊断、执法检查、应急准备等重点工作逐一专题安排部署。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积极参与,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加快堵漏洞、强弱项、补短板,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安排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向省政府安委会报告。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安排部署情况、国务院安委办督导检查市迎查工作情况,请分别于9月30日和10月15日前报送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