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项目担任!
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
第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二)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三)应当具有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情形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且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工程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建设单位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或拥有专业化管理团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
(一)依照审批权限,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中包含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内容;
(二)政府投资项目,依照批准权限,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三)企业投资项目,依照批准权限,经投资主体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其他
第八条部分内容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或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得采用费率招标,宜采用总价合同。
第十一条部分内容 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评标过程分为评审和定标两个阶段。
第十七条部分内容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转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设计、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第十九条部分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立暂估价,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0%。
第二十条部分内容 暂估价项目的招标可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双方共同作为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