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的通知》。
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
要求
1、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分包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在建筑工人离场时,应签订《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确认书》(以下简称“结算确认书”),明确其经结算后的工资总额及支付日期。
2、分包企业应按月考核建筑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企业。
3、总承包企业对所属分包企业的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负全部责任,通过完善企业自身实名制管理,将工资离场结算工作落实到位,依法依约支付工资。
4、总承包单位、分包企业负责《结清确认书》保存留档备查。
处罚
将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实名制检查,
- 对未全面履行《结清确认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列入预警名单,责令限期整改;
-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予以通报,
- 拒不整改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