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工作实施情况,现就试点下放资质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资质审批方式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对业绩均在本省范围内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信息完整的企业(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数据等级均为A级),申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增加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选项,企业可以自愿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一般方式进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相关要求执行《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1〕48号)规定。
编者注: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审函〔2021〕48号)官方链接:
http://dohurd.ah.gov.cn/public/6991/55545731.html
二、规范省外业绩要求
建筑、市政工程业绩在省外的,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完整信息,且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数据等级均为A级。
鉴于近期关于省外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较多,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资质申报,杜绝虚假业绩,企业在资质申报使用省外业绩时如被投诉举报或申报材料无法证实其业绩的真实性,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工程款结算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完税证明以及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往来项目所在地的票据等),并视情组织实地核查。对使用省内业绩申报被投诉举报的,参照执行。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我厅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虚假承诺或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许可,且3年内不受理其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取得资质许可的企业常态化开展动态检查。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将企业诚信记录与行业监管结合,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企业资质申报的服务指导和守法引导,加强标准宣贯和法律宣传,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企业扶持帮助。同时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业绩核查严肃性,认真负责填报业绩核查汇总表(须有主管领导和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我厅将随机抽查业绩核查情况,对市、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认真核查业绩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将进行约谈或在全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以及与社会上非法机构、不法分子相勾结的核查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