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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促进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务。全面系统地建立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耗费,及时准确的进行核算,归集反映,并对照责任成本的预算标准,进行对比、分析、考核,到达成本预期控制目的,确保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内容

第三条 工程项目核算的成本项目包括:工程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间接费用包括: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四条 直接费用的核算

1、人工费。主要核算工程项目内部人员的工资、辅助工资、福利费、各项社保费以及劳务费等。

2、材料费。主要核算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品备件以及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机械使用费。主要核算使用自有机械发生的折旧及修理费、油料消耗、租赁机械费用等。

4、其他直接费用。主要核算工程项目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增加费、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检测费、场地清理费等不能直接列入工、料、机科目的其他直接支出的费用。

第五条 间接费用。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发生的支出,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保金、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物料消耗、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环境治理费、临设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工程维修费以及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各种为方便施工建设的各种临时设施、施工人员和设施的调迁费用以及不能直接列入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成本费用预算

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一切成本支出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工程施工前,由工程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定额编制工程项目责任成本预算。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成本管理合同,制定成本控制措施,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

第八条 成本预算的组成内容。项目成本预算包括工程总成本预算、分项工程预算、工程直接成本预算、间接费用预算、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成本预算的制定。项目成本预算以历史数据为基础,根据预算消耗定额,由工程部按照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制定项目成本预算,经公司各部门共同会商后,由公司批准实施。工程部对工程项目的各类预算定额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条 开展成本分析。项目部和作业队应建立规范的月、季、年度成本分析制度,根据财务部提供的《工程成本表》,分析节超原因,找出施工中存在问题,强化对成本控制中的薄弱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第四章 成本核算的程序

第十一条 按责任中心确立成本核算对象。建造合同仅包括一项工程,且工序简单,可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如果工序较复杂,可按工序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建造合同包括多个单项工程,则按每个单项工程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同一合同中包括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的若干单项工程,可根据需要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实行工程承包的单位,可将承包单位所承包的工程作为一个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单位要与工程部具有独立施工图预算的单位相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 成本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及时、准确计算和反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费用的发生、分配情况,工程成本核算应设置以下科目

1、工程施工,在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直接材料费、直接机械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五个二级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立辅助账进行核算。工程施工科目借方表示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

2、应付账款。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设:应付工程款、应付购货款两个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按工程项目单位设金额辅助帐核算;按照供应商设数量金额辅助帐核算。应付账款的贷方反映工程项目欠款金额,借方反映已付款金额。

3、内部往来。用以核算内部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产品、作业和材料销售等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情况。

4、工程材料。用以核算购入和发出的材料、用品和配件,按照材料的品种、规格设明细科目。借方反映工程材料的采购情况,贷方反映工程领用情况。

5、低值易耗品。用以核算购入和领用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情况。按照低值易耗品的品种设二级核算科目。

第十三条 实际成本的确认必须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成本收入配比原则,真实反映工程进度。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按月归集,直接成本,按核算对象直接计入成本;间接成本、其他费用在会计期末按预算消耗定额分摊到项目对象。

第十五条 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工程成本表》。用以反映工程项目的一定时点的资产负债情况;反映工程项目月度、季度或年度内各项目核算单位的已结算的工程成本的构成和节约超支情况。《工程成本表》中需记录各核算单位的本期和累计的预算成本、实际成本、成本降低额、成本降低率的情况,为工程部提供分析数据。

第五章 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建立完善的核算体系。各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明确成本核算的岗位职责,使成本核算工作顺利开展,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第十七条 健全成本核算原始记录。为及时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真实反映会计信息,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成本核算的原始资料。工程部、各项目经理应按规定日期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成本核算资料,积极配合财务部门搞好成本核算,不得因为任何原因拖延提供成本资料,影响成本费用归集的及时性。

第十八条 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分包、直接费承包和大宗物资采购,必须签订合同,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合同一式四份,承包方、工程部、财务部、办公室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健全计量验收盘点制度。工程部应建立工程验收计量制度,准确计量工程量;建立对下验工计价管理制度,分别以预算价和承包价准确计量,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

第二十条 工程部月末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内部及外部工程验收计价单;材料采购、耗用以及结存报表;机械租赁、维修、折旧等核算资料;职工工资及零工工资表;各类间接费用支出资料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用于公司内部成本核算、控制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公司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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