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住建领域二十大前后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的通知》。
市住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级管控。
- 对安全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或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上限处罚、一律通报曝光、一律列入“黑名单”、一律纳入信用评价系统。
- 严格落实项目经理、总监带班制度,确保国庆期间、二十大前后24小时在岗履职,如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迅速报告,科学处置。
- 严格落实企业领导24小时带班巡查制度,对所承建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巡查检查。
- 坚决杜绝作业时段施工现场无人监管现象,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7日。
- 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立即停止所有起重设备、吊篮、幕墙安装等所有室外施工作业。
文件原文: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国庆假期即将到来,二十大召开在即,为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稳定,以严之又严的措施把安全生产防线筑得“牢之又牢”,以“一域之安全”促“大局之安全”,市住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级管控。现将有关工作措施明确如下:
一、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提级管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任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一”工作机制(每日一检查、每日一报告、每两周一督查、每两周一通报),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深刻汲取全国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树牢“隐患就是事故”风险意识,举一反三,紧盯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聚焦危大工程、有限空间、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等多发易发事故,补齐安全漏洞,持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巡查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三)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管控措施,突出“五类工程”、严控“四类行为”,落实“五个到位”,精准排查整治,及时清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做到关口前移、提前防范,确保辖区内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四)坚持“严”字当头,应改立改,立查立改,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安全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或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上限处罚、一律通报曝光、一律列入“黑名单”、一律纳入信用评价系统。
二、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企业领导24小时带班巡查制度,对所承建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巡查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并动态清零销号,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落实项目经理、总监带班制度,确保国庆期间、二十大前后24小时在岗履职,如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迅速报告,科学处置。
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
(一)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脚手架、施工升降机等危大工程实行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定岗、定措施”,确保各重点区域24小时处于实时安全稳定状态。
(二)规范施工作业及管理行为,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坚决杜绝无资质安拆、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作业时段施工现场无人监管现象,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7日。
(三)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每日班前教育和进场岗前培训,强化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技能,消除“三违”现象。
(四)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全力做好大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应对工作,备齐备足防汛物资。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立即停止所有起重设备、吊篮、幕墙安装等所有室外施工作业。
(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属地疫情防控政策,按照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完善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出入口“一区两控”、作业区“三区两控”、办公区“三区三控”、生活区“四区四控”管理措施。
四、加大督导检查查处力度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西安市安全生产六十条举措,严格执行市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机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大国庆期间、二十大前后督导检查力度,强力督导、铁腕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真格,见实效,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市住建局将成立8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国庆期间、二十大前后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查严处、全市通报,并上传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不予以修复,以安全稳定的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请市质安站、城棚改监管中心按照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督导安排,加大安全生产督导频次,并于每日16: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住建局(质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