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济南市住建局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
自即日起至11月5日,全市监理企业要对所有承接的在建项目进行自查,按照《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3〕6号)要求配备人员,落实工作职责。
11月6日至11月20日,对各自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在岗时间、更换程序、岗位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
10月25日,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鲁建质安函〔2023〕6号)。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NO.1
人员数量
1.同一工程项目分别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同标段,监理单位为同一家的,监理单位可以按一个项目配备监理人员。
2.工程项目分期开工或不同标段先后开工时,应按分期(标段)实际开工工程规模配备监理人员。
3.对超高、超大、超复杂的特殊工程,应适当增加监理人员。
NO.2
在岗时间
1.在施工期间,所有监理人员都应到岗履职,建立考勤记录,月考勤天数不少于当月工作日天数,因个人原因请假的,应有书面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在各个项目的月考勤天数累计不少于当月工作日天数,且在每个项目的月考勤天数不少于10天。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任职。
NO.3
更换程序
1.项目监理机构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应由监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保持稳定,确需更换的,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更换后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更换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人数的三分之一。
NO.4
岗位责任
1.设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责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项目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最高配备人数在5人以上时,要配置1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配备人数少于5人时,要明确1名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NO.5
附件2 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一、总监理工程师
1.受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2.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3.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规划;
4.组织编制和审批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查;
5.检查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监理专题会议;
6.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单位、个人安全生产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与投标文件一致性,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配备专业和委派制执行情况等;
7.组织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
8.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参加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会;
9.组织核查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手续;
10.对严重隐患签发工程暂停令;
11.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
1.按照规定具备相应资格;
2.参与编制监理规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监理规划;
3.编写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
5.核查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手续、维护保养记录;
6.对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7.参加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参加安全例行检查;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监理员
1.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安排,参与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3.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其他事项
1.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满足工作需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调整更换。
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不胜任岗位职责、无故不到岗、有吃拿卡要情形的,要及时更换人员。
3.监理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所配备人员专业、等级、数量,合理确定监理取费,不可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