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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施工”退场!即日起,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自《政府投资条例》施行以来,截至目前,已有18省市自治区发文跟进,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11月10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垫资施工”退场!即日起,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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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单位、代建实施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

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归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政府投资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垫资施工”退场!即日起,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条例》有多大的执行力?

1、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专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第22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由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明确政府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其效力不是部委的通知可比的。

1、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及时竣工决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垫资施工”退场!即日起,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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