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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以政府和国企、中小型项目为重点,全面整治工程款拖欠!

住建厅:以政府和国企、中小型项目为重点,全面整治工程款拖欠!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案》。


整治范围

以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中小型项目为重点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

1. 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2.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

3. 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因甲指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5. 对上述线索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问题。


整治举措

1. 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欠款欠薪问题隐患,明确责任人,建立排查清单和问题清单,密切跟踪整改、处理、问责到位情况。

2. 全面核查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工程款拖欠预警机制。将项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纳入执业人员信用考核和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

3. 重点核查近两年内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季度信用排名后300名、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承建项目。坚持一案多查,对于发生欠款欠薪行为的企业,进一步核查其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强化实名制管理、工程款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机制,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职和社保缴交异常为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 治理“甲指分包”问题重点核查项目施工合同和资金往来情况,督促问题项目立即整改,并按违法发包行为予以查处。

5. 积极在国企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立造价纠纷调解和司法援助机制,积极调解工程款纠纷问题,发挥行业协会涉工程法律援助指导作用。


文件原文:


住建厅:以政府和国企、中小型项目为重点,全面整治工程款拖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深化“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建筑〔2023〕1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局、执法应急局: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工作部署,“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为2023年13个“点题整治”项目之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和省纪委监委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治理,巩固提升“点题整治”成果,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原则和“可操作、可整治、可见效、可评估”的要求,省住建厅与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案》。现印发实施,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6日

关于深化“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和省纪委监委着力提升“点题整治”质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保障施工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权益,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直面群众关心、社会关切,聚焦突出问题、明显短板,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强化信息化动态监管,夯实防欠治欠长效制度落实,着力打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福建样板”,总结根治欠薪“福建经验”,努力实现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覆盖;实名制项目更新率达到90%以上,有考勤项目的平均考勤人数超81人,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率超60%,三个指标均达到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满分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实现动态清零,结案率达98%以上。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以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中小型项目为重点,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二)整治重点

1.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2.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

3.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别是因甲指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5.对上述线索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问题。

三、整治举措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欠款欠薪隐患。开展欠款欠薪问题调研,摸清防欠制度落实情况,梳理分析整治难点堵点。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欠款欠薪问题隐患,按照“一个明确二个清单三个到位”排查法,明确责任人,建立排查清单和问题清单,密切跟踪整改、处理、问责到位情况。

(二)坚持数字提效,强化信息化过程监管。强化实名制成果运用,将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考勤、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专户和工资保证金等长效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合同履约评价,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核查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情况,积极探索工程款拖欠预警机制。将项目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纳入执业人员信用考核和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

(三)坚持高压打击,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核查近两年内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季度信用排名后300名、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承建项目。坚持一案多查,对于发生欠款欠薪行为的企业,进一步核查其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强化实名制管理、工程款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机制,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职和社保缴交异常为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坚持重点突破,强化“甲指分包”行为查处。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31号),治理“甲指分包”问题,重点核查项目施工合同和资金往来情况,督促问题项目立即整改,并按违法发包行为予以查处。压实参建各方管理责任,督促项目落实各项长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工资清欠责任。

(五)坚持上下联动,开展专项督导行动。着力巩固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推动属地主管部门依托省级实名制平台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实现制度落实全覆盖;对于隐患问题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以及查办建筑市场违法案件明显偏少和欠薪案件办理超期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持续增强基层队伍执行力、落实力。开展根治欠薪制度争优争先争效行动,以落实根治欠薪各项政策制度为主线,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为抓手,推动制度“全覆盖、实运转”。

(六)坚持源头治理,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强化建筑工人管理。制定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积极在国企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立造价纠纷调解和司法援助机制,积极调解工程款纠纷问题,发挥行业协会涉工程法律援助指导作用。构建根治欠薪全链条防控体系,创新制度机制,压实源头防范、过程监控、案件处置等环节的责任,形成欠薪问题监管处置全闭环。

四、工作安排

(一)问题调研和方案制定阶段(6月底前)

各级住建和人社部门要在前两年整治的基础上,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调研,摸清辖区内项目欠款欠薪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工资专户等制度落实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梳理分析拖欠产生深层次原因,提出化解问题隐患有力有效举措。结合调研情况和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重点、责任分工、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1日至11月底)

各级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问题项目落实整改。建立欠款欠薪摸排清单和问题清单,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充分利用平台大数据分析功能,及时预警欠款欠薪隐患并督促立整立改。全面核查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工资专户制度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检查,以“甲指分包”为重点,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三)验收巩固阶段(12月底前)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通报整治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建厅、省人社厅成立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各地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层级指导。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工作的培训指导,定期晾晒通报各地推动落实情况。各设区市住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检查,约谈和通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酌情报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联合督促。

(三)实施开门整治。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推动宣传活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全覆盖,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率、满意率和支持率持续提升。总结正面案例,遴选一批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示范项目并组织观摩;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住建部门会同人社部门于每月25日向省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典型案例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三项清单。

附件:

1.省级工作任务清单

2.设区市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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