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正文附文章末尾)。
01
取消丙级资质
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有关要求,将资质等级由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第五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资质,应当申请乙级;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2年,可以申请甲级资质。
02
乙级资质标准要求降低
1)修订后的甲级资质标准与原规定基本一致,保持标准不降低(详见正文第6条)。
2)乙级资质人员要求降低(详见正文第7条)。
- 专业技术人员由原来不少于25人缩减为20人。
- 注册城乡规划师由原来不少于4人缩减为3人。
新旧对比表如下:
03
其他重点
1)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第12条)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第9条)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聘用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规划师,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不超过2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不超过1人。(第8条)
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组织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具体规划编制业务。(第19条)
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编制成果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终身负责。(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