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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失控的主观原因

目前,国内工程造价普遍失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论述。

1.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局限性我国目前对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依然沿用的是传统做法,即以计划手段进行造价管理,先由计划部门负责确定项目投资估算,然而交由建设主管按此投资去实施,这就是说,造价的确定和控制从一开始就分属于两个不同职能部门,这样造价的确定和其后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严重脱节,各干各的,以至于很难找到一个部门或单位能真正做到对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进行管理并全面负责到底,即使最后造价发生“三超”,也没有办法追究哪一级部门的责任,这就是体制上形成的部门分割管理的后果。

2.投资估算作用的缺失我们知道,工程的投资估算是整个项目建设价格控制的龙头。相比较而言,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投资估算,他们对每个项目都要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科学合理地、严格准确地确定投资估算,一旦估算确定,则不可逾越,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投资额,主管单位就要承担经济责任。

3.工程造价管理的侧重点错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习惯做法是将重点放在实施阶段上,花大力气去审计施工阶段的预结算,而忽视了设计阶段的项目投资与控制,这是一种不科学的、偏面的做法。国内外许多实践已经证明,决定项目投资多与少,经济是否合理,主要是在于设计阶段,也就是说,设计阶段节省工程投资的可能性为80%,施工阶段节省工程投资的可能性充其量仅占20%,可见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是在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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