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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费用怎么付?各地最新标准发布!!

近日,多地发布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杭州执行浙江省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明确了政府采购、综合性评标、工程建设类等各类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发放标准。重庆发布《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等有关事项指导意见》。



 杭州执行浙江省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执行浙江省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各类项目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发放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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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经征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对进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交易的项目,专家评标劳务报酬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浙财采监〔2017〕3号通知的标准执行。

二、使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评审的项目,按照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通知的标准执行。

、工程建设类(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园文)以及前期物业、国企招标采购等项目,参照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通知的标准执行。

四、使用库外专家的项目,参照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通知的标准执行或招标人自行决定标准。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规定:

二、省本级及各设区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半天(3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

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

(二)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一)、(二)款执行。

(四)邀请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按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向评审专家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不得发放食宿费,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相关费用应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项目预算中列支,分列“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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