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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实名制管理!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40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实名制管理!未实名登记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实名制管理范畴

1、4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的实名制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2、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 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 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 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
  • 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对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电子打卡。

2、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应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按月公示建筑工人考勤和工资发放情况。

3、未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不得进入项目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4、已录入省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总承包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监管及罚则

1、总包企业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落实情况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评

2、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激励办法,对切实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总包企业给予支持,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减免工资保证金

3、发现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存在未按照本实施细则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4、发现企业及个人存在实名制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并纳入合同履约评价管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曝光。项目存在工资拖欠的可提高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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