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台今日关注6月5日报道,近日,肇庆四会市吾悦广场悦公馆的业主说他们公寓的二楼,被一位业主全部买了下来,最近开始“打通关”了,不仅拆墙、切断柱子等等野蛮施工,更离谱的是,施工方还喊来了大型机械进场。
6月6日,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四会市吾悦广场悦公馆2栋公寓楼2层违规施工问题的情况说明》,重点如下:
公寓楼2层整层201号至242号共42套公寓房,建筑面积1842.64平方米,为同一业主姚某所有。姚某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大型机械拆除间隔墙体,初步统计已违规施工约700平方米。
四会市住建局立即对姚某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同时,将姚某涉嫌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移送市城管局依法依规处置。
将尽快组织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对有出现裂缝的公寓逐一排查。
全文如下:
关于四会市吾悦广场悦公馆2栋公寓楼2层违规施工问题的情况说明
针对群众反映四会市吾悦广场悦公馆2栋公寓楼2层违规施工的问题,5月29日接报后,四会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四会市东城街道玉城居委会商业大道125号悦公馆2栋公寓楼2层整层201号至242号共42套公寓房,建筑面积1842.64平方米,为同一业主姚某所有。姚某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大型机械拆除间隔墙体,初步统计已违规施工约700平方米。四会市住建局立即对姚某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
6月3日,经业主同意,四会市住建局组织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结构部专家和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吾悦广场悦公馆2栋公寓楼原设计单位)专家到现场进行查勘。初步复核判断该建筑物暂不存在结构安全问题,并根据查勘结果现场回答了业主提出的疑问。
6月5日,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四会吾悦广场2栋公寓楼2层业主拆除部分隔墙影响的初步评估》:显示2 层拆除部分隔墙后暂未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并建议由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四会市住建局已及时将有关评估情况向业主公示公告。同时,将姚某涉嫌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移送市城管局依法依规处置。
下一步,四会市住建局将尽快组织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专家对吾悦广场悦公馆2栋公寓楼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对有出现裂缝的公寓逐一排查,并根据检测评估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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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相关文件
关于房屋拆改,广州市住建局曾发布紧急通知!
5月12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明确:
1、房屋所有权人或代管人、房屋使用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装饰装修房屋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或者非法改建房屋等。
2、物业服务区域内全面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以下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
(一)不动产权证明材料(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
(六)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该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七)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凡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制止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活动,督促其按照规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
3、严查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如擅自改变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楼板等,以及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房屋与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依法查处。
其他省市的文件规定如下:
- 江苏发布最新通知!
- 南宁:严禁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没有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 吉林省:建设单位负首责!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从事房屋装修
- 北京紧急通知:即日起,全市房屋建筑严禁发生这类行为!
住建部相关条例
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承重墙等其他抗震设施的,应由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如违反上述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