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清单中,有13个项目国家部委明确支持使用(保函)保险形式缴纳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 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以银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采用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保险)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代替工资保证金的,参照银行保函(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 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 海员外派备用金。可以用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保险)形式缴纳。
- 海事处理担保金。可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保险)形式缴存。
- 中央储备糖竞价加工投标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或保函(保险)形式缴存。
- 中央储备糖收储投放交易投标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或保函(保险)形式缴存。
- 海关风险类保证金。可自主选择现金、保函(保险)形式提供担保。
- 海关税款保证金。除涉及临时反倾销,临时反补贴措施以外,企业可自主选择现金、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供担保。
- 海关案件类保证金。行政处罚案件类保证金:可自主选择现金、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