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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的应用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头等大事。它关系到企业效益、企业职工的安全保障和身体健康,随着城镇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建筑施工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今天,施工生产中的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因此,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别是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仍待提高,从这个基本点出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紧紧围绕“企业、项目经理部、生产班组三位一体”,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紧紧围绕“责任制、规范及规章制度、施工现场三位一体”,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建造师)是企业法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全权委托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他要学习上级颁发的各种法令法规,政策制度,贯彻执行企业法人的决策意图;另一方面要把各种政策分解吃透,利用学习、测验、标语的形式贯彻传达到项目的每个管理人员,以及班组的每个操作人员头脑中,重点是强化班组的安全意识,从严管理。

项目组各级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强化安全意识,充分理解安全工作在日常管理中的重要性、紧迫性,树立对企业对职工高度负责态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专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管理工作与自己的经济收入挂钩,严格兑现,奖优罚劣,并进行宣传教育。

二、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工程安全管理现状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三、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3.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3.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3.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3.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文化不高,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但随着施工量急剧增加,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安全事故,是建筑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安全生产需要解决的问题

4.1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承包商的生产操作班组是安全生产的前沿阵地,也是各种法令、法规、措施的最终执行者,班组各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培训合格,并且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提高各自的安全意识。班组各成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充分利用自己施工第一线的优势,针对现场实际情况,把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进行很好的运用,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并且随时向项目部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安全工作得到不断的完善。

项目部要定期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大检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以及督促完成整改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从提高安全意识到增强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安全工作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和群众化,从而提高操作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生产素质。

4.2正确理解监理安全责任的承担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经验,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具体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不宜干预过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该进一步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权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技术优势,并采用价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己认为合理的、适用的、经济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所以监理单位对于安全生产具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4.3安全生产条例执行的监督

有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如果执行不够坚决、不彻底的话,那么规定只能是一纸空文,所以加强执行监督也是促进安全生产正常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

4.4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与培训都是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监督检查,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长足进步,那么整个安全生产的状况就会得到很大的好转。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项目在日常管理中要努力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操作过程的有机结合,做到制度管人,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使安全工作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通过严格的管理,培养每个职工遵章守纪的习惯,真正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从而实现真正的“以人为本”。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安全工作只有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这样才能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质的飞跃,减少事故发生机率。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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