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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5月30日起,发放新版电子证照!

住建厅:5月30日起,发放新版电子证照!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5号),本公告自2023年5月30日起实施。


平台调整

自2023年5月30日起启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聘用单位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延期复核、延续、注销等业务申报均通过服务平台进行


安管人员调整事项

1.证书换发。

(1)在我省同时持有安管人员C1类和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将换发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原持有的C1类和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服务平台自动注销

(2)在我省已持有C1或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再次报考C2或C1类安全生产考核并合格的,将核发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原持有的C1或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服务平台自动注销

2.跨省变更证明下载核验。

在2023年5月18日前审核通过的注销转外省业务须重新下载“跨省变更批准证明”(下载核验地址不变)。


电子证照调整

1.新版电子证照发放。自2023年5月30日起,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证书持有者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部版安管人员证书或部版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页面,自行查询或下载。

2.旧版电子证照换发。持有我省旧版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的,将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请持证人自行关注并下载。换发期间,尚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且查询和下载方式不变。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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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住建厅:5月30日起,发放新版电子证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第5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我厅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的部分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平台调整

自2023年5月30日起启用“江苏省建设行业职业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聘用单位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延期复核、延续、注销等业务申报均通过服务平台进行

1.聘用企业登陆方式: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szwfw.gov.cn/),点击“综合旗舰店”→“省级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个人服务”→“‘三类’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页面跳转“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法人登录”,注册并登录后,点击“进入系统”按钮进入服务平台。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登陆方式:下载并安装服务平台客户端(网址:https://www.jssjshyzyryfwpt.cn/share/chrome.html),通过原加密锁、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服务平台。

二、安管人员调整事项

1.证书换发。

(1)在我省同时持有安管人员C1类和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将换发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原持有的C1类和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服务平台自动注销

(2)在我省已持有C1或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再次报考C2或C1类安全生产考核并合格的,将核发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原持有的C1或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服务平台自动注销

2.跨省变更证明下载核验。在2023年5月18日前审核通过的注销转外省业务须重新下载“跨省变更批准证明”(下载核验地址不变)。

三、特种作业人员调整事项

(一)考核工种调整

1.工种拆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建办质〔2022〕34号)文件要求,原“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工种拆分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2个工种。

2.考核基地业务调整。与考核工种拆分相适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工种考核业务拆分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2个工种考核业务。原考核基地承担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工种考核业务,自动调整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工种考核业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工种考核业务须另行申报。

(二)证书管理调整

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延期复核业务的,须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教育学习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1.延期复核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完成安全教育学习后,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申报延期复核业务。延期复核业务可通过考核基地代申报或个人“苏服办”APP申报两种方式。

(1)考核基地代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携带身份证以及3个月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至我省任意一家考核基地,由考核基地代为办理延期复核业务申报。

(2)个人“苏服办”APP申报。个人“苏服办”APP申报分为实人认证、事项申报2个步骤。

①实人认证。特种作业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苏服办”APP,点击“我的”→“立即登录”→“个人用户”,选择“立即注册”、“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我的”→“头像”→“个人信息”→“实名等级”进行L4级别实人认证。认证通过后,在申报具体业务时,个人仅需登录“苏服办”APP进行“人脸识别”,即完成身份核验。

②事项申报。已完成实人认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登录“苏服办”APP,点击“首页”→“搜索栏”搜索“住建领域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办事应用”进入应用小程序,选择“我要办事”→“事项申报”选择延期复核申报业务。延期复核申报须上传3个月内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个人信息变更及注销调整

特种作业人员可通过考核基地代申报或个人“苏服办”APP申报两种方式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或注销申请。具体流程同延期复核申报。

考核基地代申报信息变更所需材料:申请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个人“苏服办”APP申报信息变更所需材料:申请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考核基地代申报注销所需材料:申请表、身份证原件。

个人“苏服办”APP申报注销所需材料:申请表。

3.证书换发。在我省持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工种证书的,将换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2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持有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工种证书由服务平台自动注销。

四、电子证照调整

1.新版电子证照发放。自2023年5月30日起,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证书持有者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部版安管人员证书或部版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页面,自行查询或下载。

2.旧版电子证照换发。持有我省旧版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的,将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请持证人自行关注并下载。换发期间,尚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且查询和下载方式不变。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

五、联系方式

证书考核、安全教育学习联系人:徐锋,刘钦燕;联系电话:025-51868676。

延期复核、证书管理联系人:陆晓燕,程静;联系电话:025-83666746。

系统技术支持QQ群:733470188。

本公告自2023年5月30日起实施。如有其他相关通知、规定与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附件:新版电子证照样式.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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