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截至目前,除新疆外,已有30省市发文: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26省市(广东、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江西、宁夏、河北)明确:一造对应工程师职称,二造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12省市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注:
①河南文件只规定了取得一级建造师并满足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对于二建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②甘肃、内蒙古文件中建造师不在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内;
③吉林暂未列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
④新疆暂未找到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