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湖北、河北、山东、黑龙江等地陆续遭遇重污染天气,多地发布2023年第一份“停工令”,工业/施工/运输行业受到不同程度限制。
太原市延长减排措施
1月3日,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2-2023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第9 号调度令,决定将第8号调度令减排措施延长至1月5日24时。减排措施如下:
在工业源减排方面,全市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1554家企业中,已经停产的企业,在1月5日24时前暂停恢复生产;正在生产的企业,全面启动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错峰生产。6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停产;除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外,其余砖瓦窑、耐火窑停产(污泥处置等豁免企业除外),石灰生产企业停产(减排清单中生产脱硫剂的豁免企业除外);非引领性搅拌站停产。
在扬尘源污染管控方面,严格控制喷雾降尘、道路洒水和冲洗作业时间,未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的工地停止户外施工。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 、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作业。矿山、矿石料场、石板材厂停止露天作业。
在移动源污染管控方面,1月5日24时前,全市范围停止国五以下(含)中重型柴油货车(包含燃气车辆)上路行驶;除污泥运输车外,全市范围内停止渣土运输。
淄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月3日20时30分,淄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4日0时,淄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为:
1.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3.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沧州:绩效A级企业自主减排
2023年1月4日8时至1月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期间要求:
1.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4.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不过,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临沂市发布重污染橙色预警
2023年1月3日21:00,临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23年1月4日0:00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其中包括主城五区、郯城县(庙山镇、李庄镇)、兰陵县(矿坑镇、大仲村镇、神山镇、磨山镇)、沂南县(青驼镇、砖埠镇、大庄镇)、费县(探沂镇、胡阳镇、薛庄镇)、莒南县(石莲子镇、道口镇、岭泉镇、板泉镇)、临沭县(曹庄镇、郑山街道、青云镇)等。强制减排措施为:
1.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浇筑等。
2.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3.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亳州重污染天气降为黄色预警
1月3日12时起,亳州市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将橙色预警降为黄色预警,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砖瓦窑厂执行2022-2023年秋冬季砖瓦窑厂调整生产计划要求。水泥、铸造、碳素、玻璃、人造板制造、涂料制造、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等38个重点行业,根据绩效分级等级(其中申报A、B级的企业在国家、省审核通过前暂以C级标准执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行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砂石料运输车等禁止运输。
3.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黑龙江两地启动重污染黄色预警
1月3日14时、15时,哈尔滨市、绥化市分别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期间:
1.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每日6时至20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 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3.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
宿州市重污染天气降为黄色预警
2023年1月3日12时起,宿州市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为黄色预警,并执行Ⅲ级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和土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青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3日10时,青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3日12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环节;
2.加强散煤、生物质燃烧巡查,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燃到位,严禁散煤复烧,禁燃区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
潍坊市重污染天气预警
2023年1月3日10时,潍坊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3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环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基础上,每天增加湿扫降尘作业频次。
2.加强散煤、生物质燃烧巡查,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燃到位,严禁散煤复烧,禁燃区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
3.应急减排清单内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寿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3年1月3日10时,寿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月3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
1.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环节。
2.加强散煤、生物质燃烧巡查,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燃到位,严禁散煤复烧,禁燃区外严禁使用劣质散煤。
常德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月3日起,常德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号指令。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1.非煤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和石板厂等禁止露天作业,加大对施工场地检查频次。
2.各地重点检查水泥行业等错峰生产实施情况。
湖北14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1月1日上午,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黄色预警。同日下午,将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截止1月3日下午,湖北省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城市为10个,为襄阳、随州、宜昌、荆门等城市;发布黄色预警的城市为4个,为咸宁、潜江、黄石、鄂州;预计1月6日左右,全省空气质量会有所改善。
锦州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气象台《大气重污染过程提示信息》,预测1月4日至1月5日,锦州市将经历一次空气重度污染过程。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月2日2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成员单位按照《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响应。
1.交警、交通部门做好主城区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以及超标排放、“冒黑烟”机动车辆的禁行工作;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物料运输;
2.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露天堆场、料场、裸露土地的扬尘管控;矿山、砂石料厂停止露天作业;非隧道窑砖瓦企业停产,禁止运输;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开江县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根据《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12月2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的通知》要求,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月2日12:00起,开江县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三级。减排措施如下:
1.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2.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银川市启动重污染黄色预警
1月1日,受持续高湿静稳天气控制,污染物持续累积迭加且难以扩散,预计1日夜间至2日全市将出现中度以上污染,部分时段可能达到重度以上污染。预计3-4日,无冷空气活动,不利于污染气团的扩散稀释,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PM2.5/PM10)。按照自治区“提前一天,提高一级”要求,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1月1日20时启动银川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火电、自备电厂、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2.做好城市主干路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
3.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矿山开采企业要停止爆破、破碎等产生较大扬尘的作业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