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河源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河源市建筑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晋升特级资质,每项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
(一) 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
- 对晋升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
- 对晋升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 对晋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 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 晋升甲级资质的设计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每个企业封顶 60 万元
提升产值最高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二)企业市外产值和提升产值的奖励
(1) 对市外产值的奖励。
- 本地施工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 5000 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 5 万元。
- 本地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 1000 万元,依法纳税入统的,奖励 5 万元。
(2) 对提升产值的奖励。
- 对在河源缴税入统的建筑企业,1 年内实现建筑业总产值 5 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 次年比上年每净增建筑业产值 1亿元(含)以上的,依法缴清税收并入统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获得“鲁班奖”奖励 300 万元
(三)工程质量奖励
在本市承建项目获得工程质量奖的,由市财政按获奖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 获得“鲁班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 300 万元,
- 获得“詹天佑奖”的本地承建单位,奖励 100 万元;
- 获得广东省“金匠奖”的本地承建单位,每个项目奖励 30 万元。
凡同一工程多次获奖,均按就高奖项进行奖励如上述奖励证书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建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本奖励受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