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
- 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措施清理工作、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得设置所有制歧视条款排斥民营企业。
- 支持民营建筑龙头企业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建造师业绩申请本省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支持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民营建筑企业使用其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业绩(不含已分包的专业工程),申请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
- 开展点对点帮扶,在工程承揽、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方面交流扶持,助力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鼓励现有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企业。
- 建立完善住房城乡科技专家库,大力培养民营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吸纳青年专家进入科技智库。
- 推动欠薪欠款线索化解。
延伸阅读部分
禁止拖欠工程款相关文件:
- 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工业和信息化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 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条例》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
破除地方垄断相关文件: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 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此前央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