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专家劳务费,是指省级机关开展评审工作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劳务支出。
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0元、副高2000元、;其他人员1000元
参加以会议(包括网络会议)等形式组织的现场评审工作,专家劳务费(税后)按照以下标准(上限)执行: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2000元,其他专业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
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全国知名专家,可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上浮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