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执行线索,到平安办事处某厂区内,将被执行人王某川成功拘传,虽然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那就要面临司法拘留的法律后果。从上午9时至晚上21时30分,在把被执行人送到拘留所大门口时,才勉强同意分期支付部分执行款,其余在近期分批偿还。
据判决书显示,原告史某2013年间与被告王某川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将被告承包的商丘市某安置小区部分楼房土建及内、粉工作交由原告进行施工。双方约定按工程进程给付工程款。但工程结束后,尚有47.3万元工程款没有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各种推拖,无奈之下,2018年双方对账后,原告起诉依法维权,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7.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川又以上层没有支付为由,多次推拖不予履行,并连续几年采取各种办法拖延履行,为此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其下达报告财产令等手续时,仍然躲避执行。
执行当日,干警直接来到王某川自称打工的厂区内,在其办公室将王某川堵住。干警亮明身份后将其带回法院处理。在返回法院的路上,执行干警劝解其主动履行时,王某川仍然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的意愿。
到达法院后,干警又通知申请人到法院与被申请人进行当面协商,但王某川仍然不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在法院整整做一整天工作后,王某川以为干警天黑后要下班,仍然坚持不履行义务。依照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如仍不能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将根据案件进展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按相关程序,干警只得带被执行人去医院做拘留前的体检准备,等各项手续做完后,被执行人还是没有改变态度,此时已经晚上21时,干警眼看做工作没有效果,只得将被执行人送往拘留所。直到车辆到达拘留所大门口后,被执行人才勉强同意先支付部分工程款。
工程款多数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所得,长期拖欠实属不该。据申请人反映,上层的工程款早就下发到被执行人手中,但其借口上层利息没支付等其他原因拒不履行义务。俗话常说:欠账应当还钱。作为一个包工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可能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在此提醒广大民众注意,千万别因不懂法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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