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试行)》,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01
建设范围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未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均应按本办法要求建设智慧工地。
- 其中,工程造价大于5亿元或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建设一星级智慧工地,
- 工程造价大于10亿元或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建设二星级智慧工地。
- 鼓励工程造价大于20亿元或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项目建设三星级智慧工地。
每季度组织线上检查和现场专项抽查:
各级住建部门应采取系统扫描、线上检查、日常现场检查、专项现场抽查等方式对智慧工地的应用进行监督和动态管理。
1.市智慧工地平台通过系统扫描的方式,对平台上传数据、物联网设备对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各区(空港委)住建部门和市安监站、市质监站
- 定期查看市智慧工地平台中各参建单位履职情况,开展视频巡查。
- 同时,结合日常现场监督工作对项目智慧工地实施情况是否与《智慧工地专项建设方案》相符、智慧工地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及时有效、上传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等进行检查。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组织线上检查和现场专项抽查。
02
建设单位负首责!单列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负首要责任,组织各参建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
- 新开工项目,宜在概算编制时单列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 已开工仍在建的项目,具备智慧工地建设条件的,可在暂列金或预备费中开支智慧工地建设费用。
本通知所称智慧工地是指综合采用各类信息技术,围绕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施工现场关键要素,具备信息实时采集、互通共享、工作协同、智能决策分析、风险预控等功能的数字化施工管理模式。
智慧工地评价分为“过程应用评价”和“最终结果评价”。智慧工地评价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