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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促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交政法便〔2018〕2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424号)进行了修订。依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结合我省交通建设需求旺盛,投资金额巨大的实际情况,为满足精细化建设成本管理、规范参建各方造价计量、计价行为,更好地为计量支付服务,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科学编制清单,规范计量、计价行为,达到合理确定造价和有效控制投资的目的,对《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名称为《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我省公路工程标准清单管理工作一直按《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云交基建〔2010〕42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164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文件的发布对公路工程标准清单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原《办法》已不适应现阶段我省公路工程标准清单管理工作的要求。在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规范公路工程造价活动、降低项目成本、增加投资效益的措施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在实践中,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还存在着参建各方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计量、计价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此,结合目前我省公路工程标准清单管理实际,对我省公路工程标准清单管理作出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我省标准清单管理工作。


二、《办法》重点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五条,从工程量标准清单的适用范围、组成、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对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定额管理作出规定。分别为“总则、“标准清单”的组成、“标准清单”使用及管理、附则”。

(一)界定了适用范围和组成。

《办法》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二级以下的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目前公路的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无论哪种投资建设模式,都不改变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服务属性,为维护公共利益,无论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还是PPP模式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都应科学编制清单,规范计量、计价行为,其造价活动都适用于本《办法》

(二)明确了“标准清单”的主要内容

“标准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定、工程量标准清单、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三部分。 “标准清单”的内容包括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交通安全设施、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800章公路管理、养护设施、第900章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

(三)明确了“标准清单”的使用及管理

“标准清单”为全省统一的工程量标准清单和计量规则。采用“标准清单”招标的工程,应按本《办法》“标准清单”的编制、使用及管理规定执行。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根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适用本办法,二级以下的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是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附有工程量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和相关说明等的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进行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我省公路工程“标准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更新,并对“标准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标准清单”的组成



第五条 “标准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定、工程量标准清单、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三部分。

第六条 “标准清单”的内容包括第 100 章总则、第 200 章路基、第 300 章路面、第 400 章桥梁 、 涵洞、第 500 章隧道、第 600 章 交通 安全设施、第 700 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 800 章公路管理 、养护 设施、 第 900 章 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



第三章 “标准清单”的使用及管理



第七条 “标准清单”为全省统一的工程量标准清单和计量规则。采用“标准清单”招标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标准清单”编制。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工程数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应保持“标准清单”、计量规范、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第九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


第十条 对于需要新增“标准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将需新增的子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报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建设单位按审核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符合相关法规、规章、规范的新增清单子目,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后,将修订后清单子目及计量规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通知建设单位使用,并将新增子目编入标准清单,定期发布。


第十二条 不符合相关法规、规章、规范的新增子目,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 新增工程量清单子目及计量规则应遵循真实、客观、准确、科学合理、避免歧义、便于合同管理的原则,并按下述要求划分清单子目及相应的计量规则:


(一)如“标准清单”已有紧邻上级清单子目,且有对应本级清单子目计量规 则 的,则在“标准清单”对应的同级计量子目增加清单子目;


(二)如“标准清单”已有紧邻上级清单子目,但没有对应本级清单子目计量规 则 的,则在“标准清单”增加对应的本级清单子目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 则 ;


(三)如“标准清单”没有紧邻上级清单子目及计量规 则 ,需要新增的,则在“标准清单”相应的章节增加清单子目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6 月 22 日起施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交基建〔 2010 〕 424 号)同时废止 。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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