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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7月)的通知

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7月)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3年7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共有392家企业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见附件)。各企业项目指南详情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加强组织和宣传,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高校,动员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 有关高校要根据各校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生即日起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并加强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管理,指定专门人员在平台上负责项目申报、协议签署、结题审核等工作。

3. 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评审的公开公正,及时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4. 时间安排

11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1月3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附件:2023年7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关于项目平台中“高校变更申请”功能的说明

针对2022年之前批次的项目无法提交延期申请和“高校管理员”无法进行审核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可能遇到的问题:

1. 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交结题延期申请,系统提示“找不到对应项目,请重新输入”。

2. 高校管理员无法进行审核,系统提示“警告,没有找到节点办理人,请联系流程设计员进行合理配置”。

针对以上问题,平台正在加紧进行处理。为此,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提交“结题延期申请”的时间延长至11月30日。

如对结题延期申请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与项目专家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58581524。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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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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