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又称材料备料款或材料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购置或租赁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所需的款项。
二、什么是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三、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最新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预付工程款,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支出。工程预付款结算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 30%;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单位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单位可催告发包单位支付,发包单位在预付款期满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单位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 8 天起暂停施工。发包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并应向承包单位支付合理利润。逾期支付,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预付的工程款应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同期按比例予以抵扣,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四、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阶段划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发承包双方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单位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 7 天内向发包单位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 14 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单位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并应按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 60%,不高于已完工程价款的 90%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发承包双方对部分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单位应对无争议部分的计量结果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剩余工程款,一般应当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并验收合格后,按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资料进行清算和支付。
2.发包单位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发包单位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单位收到承包单位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单位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单位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在应付期限逾期之日起计算应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单位可暂停施工,发包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向承包单位支付合理利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