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压紧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1、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
2、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建设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本月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不低于20%。
4、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压实总包单位主体责任
1、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所承建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申请平台建档。
2、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要设立劳资专管员,专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
3、对不按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考勤发放工资的企业,一旦发生用工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件,应当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4、督促施工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交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加强监督检查
对未落实相关制度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综合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项目停工、予以行政罚款、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2022年6月,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目前为止,31省市均有发文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部分省份明确了进度款支付比例。
1、广东省、福建省、黑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天津市、江苏常州、湖北省规定:进度款比例不低于80%;
3、广东东莞规定:进度款比例不低于90%,也是截至目前发文省市中要求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