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安徽两省正式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云南、重庆两地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其中四川、安徽、云南均明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重庆为200万元及以上。值得注意的是,云南此前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本次大幅提升。
01
四川
11月7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川财规〔2023〕9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
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02
安徽
10月24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5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50万元;
市县级单位货物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30万元,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30万元;
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6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须履行相关手续。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03
云南
2023年9月,云南省财政厅起草了《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州(市)、县(市、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工程类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04
重庆
2023年10月,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录及限额标准》实行全市统一管理,执行市、区(自治县)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次采购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