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青海省住建厅紧跟国家发改委的步伐发文:
- 2023年11月25日起,暂停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企业,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消除区域壁垒及准入障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青海省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11月25日起,暂停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确需运用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标的,投标企业信用评分以11月24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二、2023年11月2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凡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特此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4日
此前,济南、江西、云南、湖南等多省市已发布通知,暂停在招投标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 徐州:11月24日起,废止《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等2份文件!
- 苏州:11月13日起,废止《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文件!评标中停止使用!
- 梅州:11月16日起,暂停信用评价、信用评分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 济南:2023年10月17日起,废止“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招投标活动中停止应用!
- 江西:2023年11月7日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暂停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取消报价承诺法评标方式!
- 云南:信用评价结果不再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平台即行关闭,原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 湖南:《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